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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正>社区社会组织可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等作用,扩大社区成员参与,反映社区成员诉求,为社区居民提供社区环境保护、慈善互助、为老服务等。改革开放以来,社区的组成形式已发生了很大变化,逐渐由过去主要由单位大院组成向主要由商品房社区组成转变。在原有管理体系中,国家通过单位实现对公民的政治生活、社会服务、社会福利等进行管理。工作单位不仅是职工的工作场所,也是他们获取社会支持、社会保障、文化生活及满足 相似文献
32.
市场经济背景下,商品房预售渐渐成为商品房市场销售模式的主导,然而由于预售行为中诸多的不确定因素,交易双方的地位与实力又明显不对称,预购人的合法权益往往遭到侵害,正视商品房预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探析如何有效保护预购人合法权益不仅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我国有关法律的完善也具有其理论价值. 相似文献
33.
党建引领是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对J小区从业主维权走向业主自治的案例分析表明,基层党建能够推动业主自治和提升商品房小区治理水平,党建引领业主自治的机制主要体现为政治领导与组织机制、自我服务机制、广泛参与机制以及自我约束与监督机制。小区党支部、业委会和物业公司构成商品房小区治理的“新三驾马车”,在党建引领下形成多元协商,挖掘业主资源、拓展公共空间和进行价值引领,共同推动业主自治。 相似文献
34.
试论商品房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舒胜 《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07,(2):96-98
由于商品房和商品房消费者的特殊性,商品房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仅仅依靠民法很难实现,需要政府的参与,发挥政府和消费者组织的作用,运用经济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理念和调整手段。其中经济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商品房消费者保护的主要法律部门,为维护商品房消费者权利,应强化经济法对其保护力度。 相似文献
35.
赵勇山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1):41-43
一 项目抵押与商品房预售按照现实作法 ,开发商一进入房地产项目开发 ,都尽可能地要以正在建造中的商品房大厦(项目 )作抵押 ,向银行贷款 ;同时又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以下简称《房地产法》)第 44条的规定 ,向公众预售商品房。于是造成绝大多数预购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 ,预购一套已被作了抵押的商品房。他们苦心积蓄下的钱 ,买了一个有瑕疵的标的 ,就这样陷入了困境 ;个别开发商携款出走 ,银行执行抵押 ,预购人购房落空 ,预购款也无法追索 ,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较多的是大厦落成向银行还贷后 ,资金短缺 ,开发商无力投入善后扫尾工… 相似文献
36.
姜战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6,(4):104-110
商品房预售合同购买人直接基于合同享有的权利为债权。预售合同登记与否不影响购买人享有债权,但对购买人权利效力的强弱有影响。现行司法解释在一定情况下赋予购买人权利以物权效力保护,但在权利定位、对抵押秩序的影响和与物权法定关系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大陆法系民法承认物权与债权区分的局限性,以预告登记制度保护不动产物权受让人。我国应借鉴预告登记制度,更新认识并改造预售合同登记制度,完善购买人权利保护。 相似文献
37.
赠送“花园”竟是“私搭违建”2016年,王女士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上海市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王女士购买某小区102室房屋,在购房合同中约定:如所购房屋属于底层的,则买受方享有与之对应的底楼地面花园使用权但无所有权,此花园采用“绿化或结合其他方式”进行分隔,并以实际交付现状为准;买受方必须遵守小区管理规定、不得阻止物业管理企业因小区的公共事务进入花园、不得改造花园内的公共设施、不得因花园的使用权向出售方主张补偿、不得对其他买受方的花园使用权持有异议且因此而解除或主张购房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38.
39.
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是当前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主要问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在物权理念与债权理念认识上的模糊性,因此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问题在相关法律中的规定也模糊不清,故需要将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问题与相关易混淆概念予以区分并加以澄清。 相似文献
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