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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免除学杂费的对象有哪些?
答:按规定,享受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对象包括:在农村地区(含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农垦、林场等所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学生,在县城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贫困家庭学生。《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中还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与当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同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同等政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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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公报》2007,(4):39-40
教内电[2007]11号各市、县(区)教育局:为贯彻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和国家有关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政策要求,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春季开学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收学生学杂费,并列入我省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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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方仁 《河北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5):83-86
基础教育是当之无愧的公共产品,政府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随着农村全面实行两免一补,城市中小学也实行全免学杂费,这都体现出政府政策的民生取向。然而两免一补可能导致一些意想不到的后果,即教育面临着新的困境,如办学经费越发短缺、教育质量明显下降、甚至好多学校停办、出现新的教育不公平等问题。这需要政府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主导,加强对基础教育的转移支付等投入,建立健全各项监督约束机制,以确保国家政策得到有效实施,政策目标得以顺利实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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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生活(青海)》2007,(4):51-51
2007年是农村教育的关键年,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将全部免收学杂费,同时要完成西部“两基”攻坚计划和全国农村远程教育系统。这是教育部负责人最近在“第二届中部崛起人才论坛”透露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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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公报》2008,(18)
国务院文件国发[2008]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教育公平,国务院决定,在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基础上,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同时进一步强化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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