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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宪政型与集权型:刑事诉讼模式的导向性分析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宪政与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作为一种分类研究范式具有其理论优势,它揭示了刑事诉讼制度的“价值———精神”精神。集权型刑事诉讼制度的特征在于权力的集中性、程序的反理性、程序的工具性;而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则具有权力分立制衡、程序独立以及程序的理性化等特征。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制度带有某种集权性色彩,因此,宪政型刑事诉讼制度应当成为我国当前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锐意进取的方向。 相似文献
312.
现代政治文明发展的主流是宪法化和宪政文明。从政治文明的维度思考我国的宪政建设,必须以维护现有的基本政治制度为前提,以加强和改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依托,高度重视宪政的具体制度、具体程序的建设。 相似文献
313.
越南与中国同样地处亚洲,同属于社会主义国家,实行人民民主专政,都颁行社会主义宪法,规定人民当家作主,指导思想都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执政党都是共产党,宪政制度具有诸多共性;然而,国情的不同决定了制度的一些差异,对这些差异进行研究对推进我国党政制度建设将大有裨益。本文正是基于此,从与中国宪政制度的比较角度对越南国家宪政制度进行研究,找出其差异之处,以供借鉴。 相似文献
314.
“莫须有”出自北宋:当权者秦桧诬陷忠臣岳飞谋反,有人不服气,去质问秦桧,秦桧回答说:“莫须有。”“莫须有”就是“也许有”的意思,一般用来指依仗权势、故意捏造罪名所进行的政治迫害。它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惯常现象,直到进入民国以后,中国也时常发生“莫须有”。陈独秀一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不同的是,陈独秀曾经是“五四”时期新文化运动的领袖,是中国共产党的主要缔造者之一,因受西方宪政文明的深刻影响,他对“莫须有”进行了有力的抗辩。1932年10月15日,国民党当局逮捕了陈独秀。当时,中国正处在以国民党蒋介石为代表的南京国民政府统… 相似文献
315.
宪政思想最早舶自西洋, 是资产阶级在反对封建专制和王权至上的斗争中提出来的。有的学者指出, 近代宪政的出现基于三个原则, 一是基督教伦理的基本原则, 二是条顿 (即泛日耳曼 ) 民族的政治理念, 三是英国的议会制度。基督教带给欧洲所有人类成员一律平等的概念, 来源于“上帝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 该理念逐步把奴隶解放成了佃农, 并在教会内部坚持不承认阶级与家世的区别。对人权的承认部分地来自基督教。条顿民族带给欧洲的政治概念是关于自由人之间自动的协议或契约。在他们看来, 原始的权利平等的假定正是奠基在这种契约之上的。… 相似文献
316.
《反分裂国家法》是一部既反映民意,又体现宪政精神的良法。其整个内容均体现了现代宪政的原则和精神,具有充分的法理根据和宪政基础。 相似文献
317.
长期以来.为了发展台湾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中国政府以极大的诚意,作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个时期以来,台湾当局加紧推行‘台独’分裂活动,声称要在‘2006年制宪’,‘2008年实施新宪’,图谋通过所谓‘宪政改造’搞‘法理台独’,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的活动。已成为两岸关系发展和祖国和平统一的最大障碍。成为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的最大威胁。 相似文献
318.
民主的限度及其与共和、宪政的矛盾统一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在人民共和国,人们谈论和追求民主较多,而对共和与宪政的认知较少。事实上这三者是有矛盾甚至冲突的。狭义的民主强调的只是多数统治和多数票决定制;“共和”则要求保护少数,人人平等自由,主张合众(共)、和谐(和)与平衡(权力制衡),权力公有,全民共治,资源共享、共富。宪政的要义则是对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对国家权力的制约。民主的多数统治脱离共和精神与宪政准则的节制,就会走向“多数专制”的暴政。虽然共和与宪政要以民主为基础;但民主应当是共和的,并要受宪政的制约;民主主要解决人民权力的归属问题,共和是民主的目标,宪政则是民主的准则和共和的保障。三者既有矛盾,又是统一的。总体上,宪政高于民主,共和精神则应贯穿于民主和宪政之中。 相似文献
319.
权利空间的拓展——农民迁徙自由的宪法学分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迁徙自由是人们追求幸福、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复合性”权利,它在整个宪法权利体系中具有基础性的意义。以限制迁徙自由为实际内容的户籍制度,造就了不公正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阻隔着人们以自由迁徙的方式完成“地缘的结合”和“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并直接形成了与宪政精神的抵牾。迁徙自由体现着对人的价值的宪政关怀,它为农民自身的全面自由发展及其权利的拓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为瓦解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并祛除由此而生的城乡歧视、城乡差别提供着制度上的契机与可能。同时,以农民为主体的自由迁徙有助于形成政府间竞争博弈的宪政权力结构,有助于形成宪政所必需的公民意识和政治理性。只有当农民以具有完善人格和个人理念的“自由公民”形象出现并真正成为政治关系的完整主体时,才能为宪政和法治建设奠定坚实的社会基础。 相似文献
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