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890篇
  免费   10篇
各国政治   1篇
工人农民   4篇
世界政治   20篇
法律   534篇
中国共产党   30篇
中国政治   154篇
政治理论   17篇
综合类   140篇
  2024年   4篇
  2023年   7篇
  2022年   17篇
  2021年   23篇
  2020年   36篇
  2019年   14篇
  2018年   5篇
  2017年   15篇
  2016年   28篇
  2015年   33篇
  2014年   68篇
  2013年   67篇
  2012年   52篇
  2011年   68篇
  2010年   63篇
  2009年   55篇
  2008年   54篇
  2007年   30篇
  2006年   43篇
  2005年   25篇
  2004年   37篇
  2003年   21篇
  2002年   41篇
  2001年   45篇
  2000年   35篇
  1999年   6篇
  1998年   3篇
  1997年   2篇
  1996年   2篇
  1995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21.
完善我国庭审质证制度若干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强和完善我国的质证制度,应从转变质证模式,完善审前准备程度、削弱法官职权、确保证人出庭、完善庭审质证方式这几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122.
刑事二审案件全面开庭审理,是深化刑事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的举措,有其必要性.二审庭审方式改革的实践,已有了较成熟的做法,使得合议庭负责制落到实处,增加了审判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保证了对刑事二审的监督.  相似文献   
123.
紧扣庭审这一诉讼活动的基本形式和核心内容,市人大常委会今年四项重点监督项目之一——“旁听百例庭审”专项调研活动自4月20日起全面开展。这是提高监督实效的新实践  相似文献   
124.
刑事认证模式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庭审方式价值目标的实现和庭审功能的发挥.本文通过对不同庭审方式下认证模式的考察和分析,指出庭审方式的类型直接决定了认证模式的选择,进而提出在我国控辩式庭审方式下,应建立当庭认证和裁判认证并行的"双轨式"认证模式,并对建立这种认证模式的具体措施提出了构想.  相似文献   
125.
上诉死刑案件审理方式的选择对死刑裁判准确性的实现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基于保障人权、诉求公正、贯彻死刑政策、实现上诉审职能方面的考虑应当改革由于司法资源的有限、法律规定的疏漏、对生命权的漠视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第二审法院规避开庭审而大量以书面审或者调查讯问审的方式审结上诉死刑案件的做法。实现上诉死刑案件开庭审的普遍化需要从理念到制度的转变与重构。  相似文献   
126.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明确将被害人定位于当事人并赋予其一系列的诉讼权利,但是对于刑事被害人庭审参与权学界未予以明确的界定,对其内容立法规定不够完善,并且司法实践中对被害人参与庭审的权利保障不力。因此,完善相应的立法并在司法实践中确保被害人参与庭审的权利,是完善被害人权益保护的可行办法。  相似文献   
127.
按照现行的司法文书制度,公诉阶段公诉人应分别制作阅卷笔录、移送起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不诉书)、公诉意见书及答辩提纲、出庭预案等。这几种法律文书对圆满完成公诉任务确实发挥过重要作用,但随着刑诉法的修改、庭审制度的改革,作为一种普遍的文书制度有的已没有必要,有的可以合并。  相似文献   
128.
就上期“人大代表法庭‘挑刺'”一说,笔者认为,人大代表不仅可以“挑刺”,还可以评判法官庭审情况。 第一,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同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监督。因此人大代表有必要了解同级法院法官的职业技能情况。而法官的职业技能一般来说包括公正司法的能力:庭审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调研能力等四个方面。  相似文献   
129.
陈晖 《中国检察官》2008,(12):69-69
新修订的《律师法》于2008年6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律师法》强化了律师的诉讼主体地位,通过扩大和完善律师的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和法庭言论豁免权等权利,有效地解决了刑事诉讼中律师执业存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等难题,使控辩双方趋于平等,控辩式庭审方式日趋巩固。在日趋激烈的控辩平等对抗的条件下,公诉人要加强公诉逻辑的研究和训练,有效应对律师法修订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相似文献   
130.
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结构是以线形结构为基础,并由庭审前阶段以检察裁判权为中心的前三角结构以及庭审阶段以法院审判权为中心的后三角结构所构成,这种结构存在一些弊端。改革的思路应当是,变线形结构为基础为庭审阶段三角结构为基础,确立庭审中心论并继续加强审判职能作用,同时强化检察机关对侦、辩双方诉讼行为的监督。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