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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12.
《农村青年》2008,(5):55-55
问:现在我想离婚,并想让女儿跟我生活,她爸爸每月给抚育费。请问,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答:至于抚育费的给付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一般给付至子女18周岁为止。同时法律还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相似文献   
13.
子江  王海光 《经济与法》2003,(12):84-85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在“结构调整,减员增效,下岗分流”的大环境下,出现下岗问题在所难免,而因下岗造成经济收入减少引发的当事人要求变更抚育费的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相似文献   
14.
15.
案例之一:起诉对方支付抚养费终胜诉 佳佳今年5周岁。2006年9月,其父何某与母亲徐某协议离婚,约定佳佳随母亲徐某生活并由其抚养,何某不支付抚育费。2009年3月,徐某以佳佳名义向法院起诉,以自己下岗无收入,难以维持佳佳生活、教育费用需要为由,要求何某给付抚育费。何某认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上已约定其不负担佳佳的抚育费,应按协议履行。  相似文献   
16.
离婚后的子女抚育费问题在司法实践中日益成为法院裁判的难点。应明确界定子女抚育费的范围,规定合理的抚育费计算标准;明确抚育费的给付方法,有条件的适用一次性给付;扩大成年子女的抚养条件;完善抚养人的基本信息,设立子女抚育费的监督执行机制;为抚育费的给付提供法律担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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