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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寻喧哗背后的真相:撞伤不如撞死?胡扯!交通肇事,撞伤不如撞死,这种说法在一些司机中流传。有人竟以为:把人撞死了,只要赔一次;撞伤了,可能要倾家荡产养他一辈子。最近发生的几起案子,就有司机受这种说法误导,在交通肇事撞人之后竟又实施了杀人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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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逃避交费,在收费站将收费员撞成重伤后逃逸.最后被公诉机关以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起诉到法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因逃费而造成的故意伤害案作出终审刑事裁定,被告人张永军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赔偿被其撞伤的收费站收费员,也就是此案的附带民事原告人卢某经济损失其计人民币20余万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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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今年5月.我到一个汽车驾校报名学习驾车。上个月。教练陪我开着教练车在市内道路上行驶时.由于技能不熟练.我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撞伤了。请问.我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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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法医实际工作中,因胸部受到锐器或火器作用造成开放性心脏损伤死亡的案例时有发生,非开放性心脏损伤即钝力性心脏损伤则多见于交通事故。笔者遇到1例,用机动车故意撞击胸部致钝力性心脏破裂死亡案例,现报告如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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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一种众人之事,你遵守法律并不代表你能安全,还需要别人遵守法律。一个懂法的人不仅是自己守法,更要看到对方违法的可能以及对方违法对自己的冲击。下面,我们试着从利益维度分析走在斑马线上是否安全并剖析在司机中流传的所谓"撞伤不如撞死"的说法为什么是一种对法律的误读。走在斑马线上是安全的?斑马线,由多条平行白色实线组成,因类似于斑马的条纹,故而被称为斑马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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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放:周先生系武汉市某公司保洁员。2006年12月24日晚,周先生下班回家途中被一辆相向行驶的电动车撞倒,导致其右手肱骨骨折。肇事者将周先生送至医院后,丢下电动车逃逸。由于无法找到肇事方,交通事故无法认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