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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文中从利益相关者视角切入产教融合领域.产教融合作为国家战略安排,通过校企、校行合作落实在专业(专业群)建设层面.产教融合是与多方主体参与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相适应的办学模式.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是将产教融合办学的理念、制度、标准深度融入专业(专业群)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在全程育人的关键节点上提出质量要求,政府、高职院校、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联动,定期针对产教融合内容、成果等加以评估、检测,反馈,形成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诊断与改进机制.厘清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的内涵与外延,有助于构建高职教育产教融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培养服务区域和产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促进高职教育持续发展、产业创新发展、经济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272.
回顾法教义学的整个发展进程,其每一次重大变化的背后都矗立着科学技术的推进。人工智能作为影响面广泛的颠覆性技术,会进一步对法教义学产生巨大的冲击。这种冲击包括法教义学的内在变革和外延变革两个方面。于内在而言,人工智能对于非疑难案件的预设规制,将可能带来法教义学主体身份的变革。于外延而言,人工智能将带来法教义学应用中效率、思维、方法的改变。为了应对这种冲击,法教义学者应认清人工智能的能与不能,合理地把握规范性的张弛之度,逐渐在司法实践中走向人机结合,并在社会治理中采用多元化互动的风险规制。  相似文献   
273.
274.
"十三五"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2019年2月23日专门印发了《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八大基本理念,其中包含了"更加注重融合发展,更加注重共建共享"。同时还印发了《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实施方案(2018-2022年)》,提出了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十项重点任务,明确了"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实施方案明确要求"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  相似文献   
275.
职业技能竞赛是高等职业院校开展实践教学改革的重要阵地,也是检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效果的重要指标之一,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建立了从全国到地方辐射各行各业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随着高等职业教育产教深度融合,各高职院校职业技能竞赛存在校内职业技能竞赛不完善,促进教学改革作用不明显,教师团队建设不科学,校企融合不充分等问题,要通过构建科学的三级竞赛体系,充分发挥校赛基础作用和构建创新性指导教师团队等措施以期形成科学的职业技能竞赛体制机制。以此,发挥高等职业院校职业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作用,促进教学改革、教学创新,推动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培养企业需要的应用型人才,实现职业教育与企业生产真正产教融合。  相似文献   
276.
法学教学应当以本土化研究为视角,发掘中国式问题的中国根源,做到中国式问题中国式解决。当下中国法治建设面临法律缺乏自主性、法律适用妥协性和法律适用程序失灵等问题,法教义学研究方法注重法律的解释与适用,能够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在法学教学中予以本土化贯彻。其本土化贯彻主要体现为尊重现行实在法,维护法律自主性;注重特定时代背景的考察;侧重法律的解释与适用;兼顾程序与实体的同时侧重程序保障。  相似文献   
277.
【译者前记】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1932年)是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哲学名著,也是新康德主义西南德意志学派的法哲学代表作。本书第15章呈现了拉氏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律解释的经典立场,集中性地阐述了拉德布鲁赫对于作为理解性文化科学之法律科学的基本主张,对于法律学的自我理解具有重要意义,且能够独立成篇,故而特别抽取出来,译成中文,俾利学界研究。拉氏《法哲学》一书早前已有德国法兰克福大学法学院博士生王朴先生的全译本[1],因  相似文献   
278.
唐代判文也是唐代文学的一部分,它是唐代吏部铨试的一种应试文体。由于它不仅有实用性的要求,而且有美的要求,好的判文必须是文理与辞采都具备,于是它也就同时具有了文学性。梳理唐代试判的发展状况,从文学的角度加以审视,认识其文学价值,以及它对后世考试文学的影响,也是唐代文学研究中应有之义,并且有着比较重要的文学史认识意义。  相似文献   
279.
不同于英美法系法教义学的事后—个案研究本质,大陆法系的事前—体系研究固有高度可预测性的维稳功能,但不仅在满足个案特殊情况期待的公平上较为不足,更因法律人投入资源之巨,使得原可保留做理论研究的人力受到挤压,以致形成长期失衡难以逆转的结构。对于没有法学传统,其法治的建构只能高度依赖系统性法制继受的国家,包括中国,其整体教义学研究的投入和产出可说同样偏弱,根本还谈不到实用与理论间的失衡。因此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新发展,尤其源于其与法教义学近似的学习、生成方式,而有快速消化海量数据的能力,果能做好阶段性规划,包括法律教育与司法体制的重新部署,应可根本翻转大陆法系国家法教义学的失衡结构,或彻底改善其先天不足的处境,大陆法系背后的法治国理念,既都高度倚赖法教义学的支撑,国家应可适度扮演规划监督者的角色。  相似文献   
280.
陈兴良 《中外法学》2013,(5):974-1005
本文是对刑法教义学的一个面向的理论探讨,即如何处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之间的关系。作者从李斯特鸿沟切入,李斯特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严格界分:刑法教义学成为一门形式的-实证的学科,完全排斥价值判断,由此形成了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而刑事政策则是在刑法教义学之外,在刑罚论中予以研究,其以目的性思想为依归,尤其追求特殊预防的效果。李斯特这种把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加以分立与疏离的思想,形成所谓"李斯特鸿沟"。经过新古典派的犯罪论体系和目的行为论的犯罪论体系之后,罗克辛对李斯特鸿沟予以贯通,将刑事政策引入犯罪论体系,使构成要件实质化、违法性价值化、罪责目的化,形成了其目的理性的犯罪论体系。本文重点对中国的语境下如何展开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关系这一具有现实意义的问题,进行了初步的反思性探究,认为中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刑法教义学,因此,李斯特鸿沟尚具有启迪意义。但我们没有必要回到李斯特,也没有必要重新跨越李斯特鸿沟,而是可以直接享受罗克辛贯通的成果。本文强调了在中国目前的刑法教义学研究中,既要以刑事政策作为刑法教义学的引导,更要注重通过刑法教义学对刑事政策的边界加以控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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