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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清代黔东南新辟苗疆六厅地区的法律控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下载免费PDF全文
周相卿 《法学研究》2003,(6):148-158
新辟苗疆六厅地区在雍正年间实行改土归流以前是习惯法控制的社会。乾隆初年以后 ,国家实行灵活务实的法制政策 ,苗民之间的争讼 ,由民间依照苗族习惯法处理 ;苗民与汉民、屯军及熟苗之间的争讼案件适用清朝的法律。清朝还在这一地区设立不同于内地的管理机构和屯军 ,实行苗汉分治以及豁免赋税等政策。其法律控制的主导思想是保持边疆地区的社会稳定 ,维护各族民众的利益。  相似文献   
82.
83.
唐律规定,如果"一律内,犯无罪名",则"类举以明出入轻重",即可以运用类举来定罪量刑。八十年代以来出版的法制史、刑法史著作,在谈及唐律的类举制度时,都认为是现代意义上的类推。但从唐律及其疏文来看,其对于性质相同但情节不同的事例所作的类举并非现代刑法的类推,而应属于一种当然的解释;其对性质、情节不同,但损害程度相近的事例的类举,是一种立法上的类推,应属于法律拟制。唐律中有关比附的规定,事实上都属于律有明文规定的,而非律条之外相似行为的比照适用,亦非扩大了罪行适用范围的类推制度。学界目前所主张的类推的观念是对唐律中相关规定的误解,其可以称之为形式意义上的类推,但绝非刑法意义上的类推。  相似文献   
84.
冷霞 《河北法学》2005,23(10):2-5
就2005年8月在西宁市召开的全国外国法制史研究会第十八届年会上与会学者就其中心议题“20世纪外国刑事法律的理论与实践”提交的一些重要论文及就此展开的学术讨论进行了概括性和综合性的介绍。  相似文献   
85.
张培田  陈金全 《法学研究》2005,27(2):138-148
中国先秦时期从国家形成到秦始皇统一以前 ,债权债务关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复杂化 ,解决债权债务的案例日益增多 ,实践中出现了不自觉的债的分类调整 ,对债的不同表现形式也有对比研究 ,这体现出中国独特的调整债的法文化特征。  相似文献   
86.
张建国 《法学研究》2004,26(6):147-157
张家山汉简出土时原顺序已经打乱 ,需要正确排定两简以上的条文编联。研究表明 ,整理小组对 1 2 1简的编联是错的 ,正确的编联应将其与 1 0 7- 1 0 9简构成一条 ,而整理小组原以 1 2 1简作为条文开头的编在一起的数枚简 ,应当以 1 2 2简作为条文的开头。根据律文内部的逻辑结构以及律条文之间的逻辑联系 ,可以认为 1 0 7- 1 0 9简确属具律而非属于囚律或告律。借助学术界已经取得的研究成果 ,还可以进一步理解相关条文中大部分律文规定的真实含义。  相似文献   
87.
张建国 《中外法学》1993,(4):32-36,45
<正> 一、问题的提出统编试用教材《中国法制史》论述汉朝的刑罚制度时认为:"汉代经文帝除肉刑后,肉刑有三,即笞刑、宫刑和斩右趾。"在稍后具体分析斩右趾刑名时说:"斩右趾,西汉文帝时废除。……但到东汉明帝、章帝及和帝的赎罪诏书中均明确提到斩右趾的刑罚。这说明斩右趾的刑罚废于西汉,而复行于东汉"。目前见到的中国法制史方面的诸种教材与论著讲到汉的刑制时,虽在文字上略有不同,但大体上都持上述观点,认为东汉恢复斩右趾这种肉刑儿乎成为通论。通过查对史料,笔者认为这是受到后汉书注文的影响。《后汉书·明帝纪》:"(中元二年)十二月甲寅(中元为光武帝年号,但此时明帝已即位),诏曰……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书中此处有注:"《前  相似文献   
88.
李容琴 《法制与社会》2014,(16):221-222
作为大学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中国法制史》课程教育具有很强的司法实践意义。但学生普遍对中国法制史学习不怎么感兴趣,原因是多方面的。广泛运用文学作品作为课堂教学素材,将其中涉及的古代法律和司法制度与课程教学内容相互联系和对照分析,并可以运用比较法,如不同朝代法制比较和古今法制比较,这些教学方法可以增加教学的知识性、生动性和趣味性,让学生更好地理解中国法治状况。  相似文献   
89.
<正> 1996年8月20日至23日,由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中国法律史学会、辽宁大学法律系和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主办的“二十世纪中国法制变革与前瞻学术研讨会”在辽宁省营口市仙人岛举行。来自全国20个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60多人参加了研讨会。会议着重讨论了以下两个议题: 一、二十世纪中国法制变革的成绩及经验教训 二十世纪是人类发展最迅速的世纪,也是中国法制发生巨大变革的世纪。与会者打破了传统的中国法制史分期,将近代、现代和当代连成整体,对近百年中国法制变革进行了客观总结评价。一致认为,二十世纪中国法制变革是一个法制现代化的过程;是一个引进、移植西方法制的过程;是中外法制互相融合的过程。在这过程中成果较突出的有四个时期:(一)清末立宪修律,是中国法制现代化的开端。这次变革实现了中国法制  相似文献   
90.
<正> 一、研究队伍 战后美国法学界的中国法研究与其它汉学领域一样,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十年里处于不冷不热的状态。五十年代,由于麦卡锡主义的流行以及冷战造成的后果,中国法研究在美国几乎成为无人问津的领域。六十年代初期,洛克菲勒基金会、福特基金会等组织及一些高等院校如哈佛大学、哥伦比亚大学、加州大学伯克力分校等开始提供一笔资金培养战后第一批中国法研究人材。 战后第一代中国法学者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极大。其中堪为人道者殆有五位,即:柯恩(Jerome A.Co-hen)、李浩(Victor H、li)、拉伯曼(stanley Lubman)、爱德华(R.Randle Edwards)、琼斯(William C.Jones)。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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