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93篇
  免费   1篇
工人农民   9篇
世界政治   6篇
外交国际关系   2篇
法律   23篇
中国共产党   23篇
中国政治   23篇
政治理论   2篇
综合类   6篇
  2023年   1篇
  2021年   2篇
  2020年   1篇
  2019年   3篇
  2018年   1篇
  2014年   2篇
  2013年   11篇
  2012年   1篇
  2011年   13篇
  2010年   11篇
  2009年   11篇
  2008年   10篇
  2007年   10篇
  2006年   11篇
  2005年   2篇
  2004年   3篇
  2003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94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71.
读完此,别有一番滋味在心头。虽然这个父亲的爱有点另类,不值得提倡,但也是一种深沉的爱呀,这是一种恨铁不成钢的爱!从中我们可以发现为人父母的良苦了么?  相似文献   
72.
特殊的父爱     
赵晨飞是铁岭市西丰县特殊教育学校五年级学生。由于出生时母亲难产,她成为了一个重度脑瘫患者:有手不能写字,有腿不能走路,有口不能说话,生活完全不能自理。2005年,在社会上好心人的资助下,赵晨飞踏上了远赴北京的求医之旅。临行前,有人从工资中拿出1000元钱,作为资助,并亲自把她送到车站,祝愿她早日康复。这个人就是张志国,铁岭市西丰县县委书记。有人肯定要问,一个工作忙碌的县委书记,是怎么和一个重度脑瘫患儿相识的呢?原来,赵晨飞虽然身体残疾,内心深处却有一股无比强烈的学习欲望。一个偶然的机会,她结识了特殊教育学校的校长周雪艳,…  相似文献   
73.
那年夏天,我从家乡的区中学考进了京城的一所重点大学。在高考总复习的日子里,我和所有的学子一样,在沉重的题海、紧张的时光和压抑的心境中苦修苦炼。那段黑色日子,对我一生都刻骨铭心,这不是因为学习的繁重辛苦,而是因为一份难赎的父爱……  相似文献   
74.
在环境权日益得到国际社会广泛认可的情况下,我国的环境保护也受此影响,正经历着从单一父爱主义向己爱主义与父爱主义结合的转变。在这个转变中,我们尤其要注重对环境权中环境知情权的保护。本文对以上的转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对环境知情权保护的建议。  相似文献   
75.
郭春镇 《河北法学》2007,25(10):2-5
杰拉德·德沃金教授《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蕴涵着丰富精彩的对哲学与法学原理的论述,其中关于程序性自治、法律父爱主及其理论背后的功利主义为我们的政治学、道德哲学和法学研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这些论述为具有与西方不同的法律文化传统的中国所进行法治秩序建构提供了另一个视角或注脚.  相似文献   
76.
错位的父爱     
2005年8月3日上午9时许。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正公开审理一起包庇案。被告席上,年愈花甲、头发花白的犯罪嫌疑人周春山正满脸沮丧地回答着审判长的讯问。在如实供述完自己的犯罪事实之后.他悔恨交加地说:“当时看公安人员上门来抓小二子。我就晓得他又在外边闯祸了。心里又气又恨.但是,儿子再不好总归是儿子。做父亲的哪个没有护犊之情?哪个愿意让儿子去坐牢受罪?  相似文献   
77.
因法律父爱主义的影响,当代中国侵权法领域的异化现象日益呈现,侵权立法往往过度以侵权责任替代当事人的合约机制,或者对权利予以倾斜性配置,造成一系列既不公平、也不合理的利益再分配效应,并最终导致侵权法在宪政之维的价值失落。基于自治与强制之间的有效均衡,应当以负外部性、高度危险性以及信息偏在为标准,审慎对待法律父爱主义在侵权法中的适用。  相似文献   
78.
叶倾城 《廉政瞭望》2013,(17):78-78
今年早立秋,才八月,就有凉意渐生,如一缕袖底烟。我坐大姐的车,一路聊天,说到中年人的困境:“不开空调热,开了关节又隐隐作痛。”大姐抱怨:“我现在穿羽绒护膝在空调房。”不免怀怀旧:那些全城40度的日子,都是干捱过去的,有个吊扇都念阿弥陀佛,还老停电。后来终于装上空调,心情跟龙须沟人民得解放似的。就一间房有空调,全家人都聚在里面,每晚关门关窗,冷空气清得似有禅意;我们三姐妹,吵吵闹闹,像挤在一个窝里的小鼹鼠,又热闹得像卡通片……  相似文献   
79.
父爱地图     
前不久回老家给父亲做寿,我发现父亲床头挂了一张河南地图,地图上有几个红色标记尤为引人注目。仔细一看。那几个做红色标记的地方是我当兵25年驻守过的地方。这25年来,我走到哪里,父亲就把红色标记标到哪里,无时无刻不在挂念着我。  相似文献   
80.
尽管普遍认同自杀参与行为应当归罪,现有学说从共犯或正犯两种路径出发却均无法全面回应其入罪实质合理性与形式合法性的纷争。国内通行的"准共同犯罪说"坚持自杀参与行为的共犯属性且肯认自杀行为与参与自杀行为的独立性,其结论具有可采性。这可以从现行法解释中进行反推。一方面,被害人对自杀及他人参与的同意涉及生命实体法益与人格尊严权利两种基本利益间的冲突与平衡,使一主体在不同领域内的同意具有不同效力;另一方面在最小从属性说下,参与自杀成立独立不法的共犯,实现对《刑法》第232条的全面适用。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