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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22,(1):24-36
一、对于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查知识产权纠纷行为保全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重点考察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是否符合国际礼让原则等因素。关于被申请人在域外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执行域外法院判决对中国诉讼的审理和执行是否会产生实质影响,可以考虑中外诉讼的当事人是否基本相同、审理对象是否存在重叠、被申请人的域外诉讼行为效果是否会对中国诉讼造成干扰等。关于国际礼让原则,可以考虑案件受理时间先后、案件管辖适当与否、对域外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影响适度与否等。二、禁止被申请人为一定行为的行为保全措施具有特殊性,如果被申请人拒不遵守行为保全裁定所确定的不作为义务,违法实施了改变原有状态的行为,则其故意违法行为构成对行为保全裁定的持续性违反和对原有状态的持续性改变,应视为其每日均实施了违法行为,可以视情处以每日罚款并按日累计。 相似文献
85.
安国江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7,19(2):49-52
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是与民事强制执行权相对应的专属于执行债权人享有的一种独立的、基本的权利,我国民事强制执行法应以该基本权利为核心构筑执行债权人的权利体系。对民事强制执行请求权的保护前提是立法,关键是执法。 相似文献
86.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孙丽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1):102-1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对其所作的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笔者认为,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相比有很大不同,由此将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本文拟对我国的这一制度与传统意义上的代位权制度作一比较,指出这一制度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一些完善该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87.
执行竟合涉及一国的保全执行制度与终局执行制度对于债务人是同时有效还是相互排斥的问题,涉及一国的强制执行法与民法、破产法在法律体系上如何保持和谐一致的问题.如果立法对执行竞合问题不予理解,必然形成事实上的竞合而使执行难问题加重.作者主张遵循时间优先原则,同时赋予实体权利人提起异议之诉的权利,通过异议之诉来对抗和撤销先行的强制执行. 相似文献
88.
为解决纷繁复杂的执行问题,我国间接强制执行措施经历了由少到多、由简到繁的发展趋势,但间接强制执行在实践中依然存在适用混乱以及功能异化的问题.解决当前问题的关键在于厘清执行程序中各项措施的内在逻辑关联.对妨害执行的强制措施、执行保障措施与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三者的功能、定位进行比较分析,区分各项措施之间的适用条件,明确我国间... 相似文献
89.
本文结合美国、日本等国家针对抵触申请的审查标准,根据抵触申请的立法目的,对抵触申请的判断标准进行了合理分析,并通过分析对抵触申请是否引入创造性的某些审查标准,以及对抵触申请的审查标准提出了个人的观点,以供参考。 相似文献
90.
《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作为预告登记权利人提出案外人异议的审查依据,因其中"排除异议"及"符合物权登记条件"在解释上易生歧义,致实务适用意见不一。依执行理论,除所有权外,何种权利始可排除强制执行,应依实体法之性质、效力及执行目的或方法确定。经预告登记之权利并非实体权利,其性质应为兼具物权性、债权性及从属性的请求权。目前,我国预告登记在强制执行中的效力,立法未臻明确,但结合我国预告登记实体法之"再处分禁止效力"及"不动产登记簿冻结效力",藉由目的解释,应将《物权法》第20条第1款之"处分"进行扩张,使其效力覆盖强制拍卖、变卖等"处分"性执行措施。而案外人据以《异议复议规定》第30条提出异议的,法院不应适用于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登记、网签及受让物权预告登记以外的其他预告登记之情形,其"符合物权登记条件"之确认,应参照预告登记转本登记之理论,采实务通说之标准,具化为满足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办理预告登记及支付全部价款或依约定支付价款之要件。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