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306篇 |
免费 | 14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1篇 |
世界政治 | 1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篇 |
法律 | 171篇 |
中国共产党 | 24篇 |
中国政治 | 33篇 |
政治理论 | 13篇 |
综合类 | 67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5篇 |
2022年 | 6篇 |
2021年 | 6篇 |
2020年 | 6篇 |
2019年 | 5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2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14篇 |
2014年 | 35篇 |
2013年 | 27篇 |
2012年 | 31篇 |
2011年 | 27篇 |
2010年 | 23篇 |
2009年 | 19篇 |
2008年 | 26篇 |
2007年 | 26篇 |
2006年 | 11篇 |
2005年 | 11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9篇 |
2002年 | 4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7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32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01.
一般认为,传统的中国法律文化中,普通民众是厌讼,而官方则是息讼。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随之而来的社会变迁,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将纠纷提交人民法院以诉讼的方式解决,正由厌讼向好讼转变。 相似文献
102.
明清讼学传播,一方面使案件面貌越来越稀奇复杂,难以捉摸,官方稍有出入即可能铸成大错,给司法审判官吏带来极大的压力,另一方面民众在讼学熏陶之下,也越来越善于利用诉讼规则为自己谋求利益;虽然不能够与官方分庭抗礼,但对官吏独断专行无疑产生一种抑制力,并促使地方官吏在审判实践中更加审慎地分析处理讼事,在日益复杂的诉讼形势下不断完善诉讼规则,从而缓慢地矫治整个司法审判机制,从反面促进了传统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103.
本文指出"厌讼"现象的产生,是乡土社会的本质所引起的,该现象产生的主要原因是中国当代法律移植下"民间法"与国家法的冲突。文中认为国家可以在立法上吸收民间法思想并保留民间法在一定范围内的自治空间。 相似文献
104.
现代诉讼观念的建立,须以传统诉讼观念的更新为前提,既要发挥其积极功能,又要突破其樊篱,实现对其的整体性超越;应当以“均衡”为原则,实现从极端的“国家本位”、“权力本位”、“义务本位”向“个人本位”、“权利本位”的转变,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以权利为本位的正确诉讼观。在寻求诉讼救济上,既是积极的、主动的,又是理性的、灵活的,在相容互补的基础上实现自由与秩序、公正与效率的协调一致与平衡发展。 相似文献
105.
106.
宋代是一个具有强烈时代特征的时期,也是中国历史上为数不多的任法而治的朝代。在以“无讼”为价值取向的中国古代社会历史进程中,宋代出现了受官方肯定的健讼现象。本文以宋代社会背景为研讨视角,通过对宋代政治经济与法律制度发展状况的考察,为当代我国的诉讼法制建设找寻借鉴。 相似文献
107.
自古以来,国人理想中的社会都是“和谐’的社会,而‘‘无秽则是其最首要的条件。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的大同世界,道家的“小国寡民”,各家各派心目中的理想王国,尽管所描述的互不相同,但最基本的精神却高度一致,这就是人与自然之间、人于人之间,安宁无争、和睦融洽的景象。 相似文献
108.
当前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一个突出问题即部分实体法上的权利缺乏适当程序回应的难题。商事纠纷中存在的公司登记及变更股东名册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抵押权人申请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等大量非讼事件,如果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审理,难以达到良好的裁判效果,目前就已经造成诉讼难以启动,或者启动以后无法展开,或者诉讼过于拖延,难以确保交易效率和交易秩序的维护等问题。应厘清此类特殊商事纠纷非讼性的特点,逐步推动建立商事纠纷特殊程序制度。值此民事诉讼法修改之机,应在民事诉讼法中对商事纠纷特殊程序的适用范围、管辖等问题进行原则性规定,确立该种程序制度的基础与框架,再由相关司法解释分别对具体纠纷事件所适用的程序问题进行规定。 相似文献
109.
中国自1979年刑事诉讼法颁布以来,刑事诉讼的制度逐步完善,其中包括刑事诉讼各个阶段的制度建设,到目前为止,对于某一个刑事案件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在我国三十余年的法制建设中已经基本完善,但是,冤假错案在刑事诉讼中还时有发生,部分地方甚至经常发生,这其中很大的原因在于刑事诉讼的辩护制度存在不少缺陷,具体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辩护权相对于侦查起诉一方受到了很大限制,这与中国法治的传统思想以及在这一过程中形成的法律制度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110.
罗将 《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学报》2014,(2):102-105
法律观念是某一时期人们对法律的认知、态度以及理念。宋代人的法律观念无论从普通百姓还是士大夫甚至到最高统治者都与以往不同,人们知法、讲法、用法,造就了宋代别样的法制,达到中国历史上法制的顶峰。就此现象,宋代商品经济发展是根本原因,国家政策的适时调整也起到重要作用,此外统治者重视、民众思想观念转变也是重要原因。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