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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32.
一、《物权法》对公证业务发展的积极影响从宏观分析,《物权法》颁布后会激发人们创造财富、拥有财富和保护财富的活力。保护财富的法律程序有两种:诉讼程序和非讼程序。公证作为一种重要的非讼程序,其社会需求随着人们保护财富的需求的增长而必然增长,如同我国住房改革使广大城市居民成为不动产所有者后,要求办理遗嘱公证的需求是逐年上涨。因此,《物权法》的颁布在客观上存在催生公证需求的作用,其主要具体表现如下; 相似文献
33.
孙永军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9,(3):101-106
诉讼事件非讼化是指法院在诉讼程序中处理争讼事件时采用职权探知主义、书面主义、不公开主义、简易主义等非讼法理,以达到裁判简速、合目的和展望性之宗旨所为之活动.程序法理的交错适用为诉讼事件非讼化提供了可能.非讼化并非完全抛弃程序保障的要求,它是在尊重当事人宪法上的程序基本权的界限内进行.但应当承认,因民事事件类型的差异,在具体个案中非讼化的标准也必然是富有弹性的. 相似文献
34.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当中,非讼程序发挥着确认民事法律关系,有效预防和制止民事纠纷,实现法院"不审"而致"争议解决"的重要作用.从非讼事件和非讼程序的概念入手,对各国非讼程序的立法进行比较,对我国非讼程序构架中的基本问题进行探讨.程序的一般性与特殊性关系理论、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协凋和非讼程序的立法问题是我国非讼程序构架过程中的基本问题.处理好非讼程序与诉讼程序之间的关系,需要把握诉讼事件与非讼事件的界限,诉讼程序与非讼程序之间的转换,诉讼程序非讼化现象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35.
儒家法学在中国古代法律理论与实践中一直占据着主导地位,其中的"无讼"理念是其核心之一,具有深远的影响。"无讼"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是古代社会小农经济、家国一体政治、法即刑观念综合作用的结果,在德法融合、德育为先,以调解促和解,提高司法人员素质等方面为当代法治提供了若干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36.
欧钦平 《刊授党校.学习特刊》2010,(3)
陈燕萍,女,汉族,江苏盐城人,1964年4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1988年12月招干进入法院系统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园区法庭副庭长;第11届全国人大代表。陈燕萍扎根基层法庭14年来,办理案件3000余件,无一 相似文献
37.
<周易·讼卦>是当代法学界研究中国传统诉讼法理论、中国法律思想史、尤其是研究中国"无讼"法律思想所无法回避的话题之一.然而,当前人们对于"论卦"的法律文化问题却缺乏专门的研究,本文从法律文化的境界角度,对"讼卦"进行了八大境界的分析探讨,并通过对其上乘境界--自然之境的论述,潜在地驳斥了"讼卦"的终极目标便是"无讼"的传统观点. 相似文献
38.
39.
刘海波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1):17-19
孔子“无讼”思想的本意是:通过对民众的道德教化,积极地预防诉讼;当诉讼已然发生之后,重视诉讼,公正地审判案件以化解社会矛盾。准确地解析孔子的“无讼”思想,对于我国当前的司法改革具有重大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40.
家事事件具有情感性、公益性和牵连性等特殊属性。家事事件讼争性小,家事非讼程序既适用于非讼事件也可以适用于部分争讼事件,比家事争讼程序更具有灵活便捷的特点,更符合家事事件的特征。而我国将非讼程序以特别程序命名,两个概念混同适用对于家事事件的处理和家事非讼程序的发展都产生了阻碍。因此,重构家事非讼程序应正视家事非讼程序与大多数家事案件的适配性,将家事非讼程序职权探知主义、不公开审理主义、书面审理主义等原则确定为家事非讼程序的基本原则;打破程序法理二元分离适用论的桎梏,探索适用程序法理交错适用论;采用家事非讼程序单独立法的立法例,取消特别程序的概念,以非讼程序予以代替。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