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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深入研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与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衔接机制。在北京市检察机关首例支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案中,北京铁路运输检察院积极促成磋商协议的签订及履行,以最小成本实现了修复受损公益的最佳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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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蓉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17(3):43-46
国际组织的主体地位在现代国际法模式下已经得到承认,诸多国际组织与非政府组织的有效磋商与合作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WTO与非政府组织合作已成为必然趋势,应明确非政府组织在WTO中的咨商地位及相关权利,加强WTO与非政府组织之间的交流和磋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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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60余载的发展,加拿大的集体谈判制度日趋完善,在维护产业和平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加拿大集体谈判制度围绕谈判主体资格的确定、谈判过程的规制、谈判僵局的处理以及谈判的监管机制进行构建,在充分尊重谈判双方自主性的前提下,也重视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以确保集体谈判被控制在法治的框架内。随着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加拿大劳资关系中的合作、磋商、沟通逐渐成为一种常态,劳动者的磋商权逐渐获得承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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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边磋商合作在东西方几千年前已经存在雏形,随着国家间关系的融合,它已经成为目前各国商榷、谈判、达成协议的最为民主的方式,尤其二战后,多边磋商机制应用于所有国际组织之中,成为保证各国国际地位平等的一项重要对话协调机制,然而随着诸多重大棘手的国际问题的出现,现行的多边磋商机制无法短期内保证有效的解决国际争端,甚至还会引发更大的国家间的争论,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多边磋商机制应该应时代的要求,进行合理的改革,兼顾公平与效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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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分为完全契约和不完全契约。所有契约都包含了对支持他们的履行机制的规定。完全契约的自我履行实际上得到了强制性履行机制的有力支持;交易频率较高的不完全契约的自我履行则主要依靠个人履约资本。当自我履约机制出现失败时,第三方私人履行机制往往首先被动用。而公共强制性履行机制则是对私人履行机制的有效补充,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使交易双方形成稳定的预期,保证私人秩序的可信性,并在私人秩序失败时提供辅助性的措施。现实中,大多数的契约安排都是通过公共和私人秩序的混合机制得以履行的。但并非所有的契约条款都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履行,当未来事件远远超出预期时,当事人就会对初始契约进行重新磋商和调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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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各地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的司法解释对于解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相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角色定位仍存在一些问题,应以环境公共信托理论和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理论为依据,将我国政府部门主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主体角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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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甲庆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4,17(1):98-102
保障措施是WTO规则体系下合法的紧急进口限制措施 ,由于现行保障措施规则的模糊性 ,保障措施的实施难以与规则相符合。本文旨在对现行保障措施规则适用中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探讨 ,并对保障措施规则的修订提出一些建设性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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