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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专利法》第二修正案已于2001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本次修法的宗旨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与有关国际公约尤其是《知识产权协议》(TRIPs)靠拢,为我国加入WTO做好准备。这一点在许多方面得到了体现,如突出了合同优先的精神,允许发明设计者和单位通过合同约定部分职务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以及  相似文献   
62.
【裁判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许可实施该项专利收取的使用费纳税后提取不低于10%作为报酬支付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相似文献   
63.
黄兴 《法制与社会》2013,(25):239-240
当今时代,知识产品成为一项重要的劳动成果,其产权的归属问题,成为急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我国发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完善职务发明制度,建立既有利于激发职务发明人创新积极性,又有利于促进专利技术实施的利益分配机制"。与国外相比,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二者的比例仍有些失衡。完善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是解决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比例失衡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64.
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可否约定?对此问题我国理论界争议较大,司法裁判也不统一,并且《专利法》的规定与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明显冲突。为厘清这一问题,促进我国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立法和司法的完善,本文从理论与实践的维度进行剖析,指出禁止约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既缺乏理论依据,又与合同自由原则、职务发明权利的财产性民事权利属性相违背,还不利于激励创新创造。因此,建议修订我国《专利法》第6条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规定,明确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执行本单位任务的职务发明的权利归属。  相似文献   
65.
斯坦福大学诉罗氏公司侵犯专利权案是围绕存在第三方合作的政府资助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展开的讨论。本案的发生引发对《拜杜法案》和《专利法》中发明人转让专利的优先性问题的思考。虽然我国的职务发明制度与美国不同,但是本案的发生对我国解决存在第三方合作的政府资助发明的权利归属问题提供了借鉴。  相似文献   
66.
日本《特许法》第35条规定了关于职务发明权利归属的相关规则,在1921年和2015年两次《特许法》修订中,实现了由“雇主优先”到“雇员优先”,再到“折衷主义”的转变,分别彰显了保障雇员发明人合法权益和促进发明成果转化运用的立法价值取向.我国职务发明权属规则随着1984年《专利法》的颁布而产生,运行中存在雇员与雇主之间权利配置不均衡等诸多问题,因此,有必要借鉴日本的立法经验,从法定规则的改进和完善及约定规则的扩张和限制两个方面提出应对举措.  相似文献   
67.
对职务发明成果归属的新思考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新修改的专利法在职务发明成果归属问题上确立了合同优先原则,这是相对的进步,但我们应更进一步,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确立在本职工作中或单位交付的任务中作出的发明创造,应“归于”发明人和单位共有,而仅仅利用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应直接“归于”发明人个人所有,单位享有优先有偿实施权的新制度。  相似文献   
68.
一起专利权属纠纷案引出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毅峰  李大郁 《知识产权》1996,6(1):42-43,29
[案情简介]: 某县甲厂和某市乙厂同是高压注水阀门的生产厂家,因业务关系,甲厂厂长刘某认识了乙厂搞阀门设计的总工程师丙。刘某向丙提出,在不损害乙厂权益的前提下,让丙利用业余时间,为甲厂设计一种新型高压注水阀门。丙表示同意。为此,刘某代表甲厂与丙签订了一份关于设计该阀门的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约定,由甲厂提供开发所需的全部经费,丙负责设计,该项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由甲厂和丙共同享有。该设计完成后,丙单独申报了专利。在丙申报专利过程中,乙厂得知此事,遂以丙是乙厂的总工程师,丙设计阀门是本职工作,该设计应为乙厂的职务发明为由,要求丙将该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无偿地转让给乙厂。丙碍于自己  相似文献   
69.
黄东东  李仪 《法学杂志》2007,28(6):118-120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的性质属于劳动报酬,这一定性存在明显弊端.我国未来立法应当明确允许并鼓励单位与职务发明设计人采用合同方式约定职务发明设计人报酬,在没有约定时应当仍然作为是一种劳动报酬关系予以确定,而不宜采用"一刀切"的简单方式.因为单位与职务发明设计人能够通过相互的信息沟通和博弈,在债权关系抑或劳动报酬关系当中进行理性选择,充分实现自身利益.  相似文献   
70.
刘鑫 《法学杂志》2018,(2):132-140
职务发明投资主体的多样化和管理机制的多元化直接推动了权属机制从法定向约定的转变。多样的投资主体导致了法定权属的效果不佳,日益多元的管理机制则推动了约定权属的范围扩张。为适应职务发明创新模式的变化,应以最新出台的《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为基础,一方面扩大约定权属的适用范围,并对其进行必要的限制;另一方面在保留法定权属的前提下,改采"雇主优先"和"雇员优先"并存的法定权属模式,与约定权属相衔接,实现职务发明权利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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