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25篇 |
免费 | 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2篇 |
世界政治 | 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4篇 |
法律 | 135篇 |
中国共产党 | 20篇 |
中国政治 | 27篇 |
政治理论 | 4篇 |
综合类 | 27篇 |
出版年
2022年 | 2篇 |
2021年 | 3篇 |
2020年 | 1篇 |
2019年 | 2篇 |
2017年 | 4篇 |
2016年 | 5篇 |
2015年 | 9篇 |
2014年 | 18篇 |
2013年 | 21篇 |
2012年 | 21篇 |
2011年 | 18篇 |
2010年 | 14篇 |
2009年 | 15篇 |
2008年 | 20篇 |
2007年 | 16篇 |
2006年 | 21篇 |
2005年 | 9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4篇 |
2002年 | 6篇 |
2001年 | 3篇 |
2000年 | 3篇 |
1999年 | 1篇 |
1998年 | 1篇 |
1997年 | 1篇 |
1991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61.
62.
63.
局限于19世纪的哲学认识,权利能力仅被赋予自然人和法人,其他人和组织形态的权利能力被忽略。因而,当迫切需要法律对这些人和组织予以调整时,传统权利能力的规定成为不可逾越的体系障碍,必须通过法律续造的方法构建部分权利能力制度。事实上,民法关于权利能力制度的构造以及立法上的一些规定已经为部分权利能力的构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立法例支撑。部分权利能力是在部分而非全部的民事法律关系中作为民事权利享有者和义务承担者的能力,它通过考察自然人和法人以外的人和组织的人格状态和特定法律关系的价值和目的来认定。部分权利能力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不但包括胎儿、死者与合伙的部分权利能力,还包括其他一些人和组织的部分权利能力。 相似文献
64.
国内关于胎儿性致死伤的讨论,往往忽略中外刑法在是否规定堕胎罪问题上的明显差异性;自愿堕胎可谓一种自伤行为不构成犯罪,计生部门依法强制堕胎因存在违法性阻却事由而不构成犯罪;凡是违背孕妇意愿伤害胎儿(未导致孕妇死亡),致胎儿在母体内死亡的,或者在母体内受到重大伤害但经过治疗而没有留下后遗症的,以及在母体内受到严重伤害留下后遗症以致出生后不久死亡或者形成严重残疾的,都是对母体健康生育机能的侵害,故意为之的构成故意伤害罪,过失为之的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相似文献
65.
实行严格计划生育政策以来,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渐攀升,男性出生胎儿的数量越来越多于女性胎儿的数量.本文认为,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的行为助长了出生胎儿性别失衡,这一现象的存在将会带来一些社会问题.因此,应当对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行为进行刑法上的规制. 相似文献
66.
文章从胎儿人身利益保护理论着手,探讨了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中增加胎儿人身利益受损分级标准,以及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细化胎儿人身利益受损赔偿标准的立法可行性,从而为恰当处理此类纠纷提供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67.
68.
夏瑜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0(4):37-41
随着干细胞领域科学研究的不断拓展,脐带血(也可称为脐血)成为治疗血液疾病的宝贵资源。现实中出现了脐带血的主体是胎儿还是孕妇、妇产科医生和公共脐血库是否负有告知相对人脐血价值等事项的义务、脐带血与身体分离之后性质究其是物还是仍属身体一部分以及对脐带血中所含基因隐私如何进行保护等问题。脐血的采集、保存及管理应尽快纳入到法律规定中。 相似文献
69.
《人大建设》2006,(7):24-24
5月29日~31日 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在郑州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光春主持会议。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我省发展县城经济工作情况,关于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及资源整合情况,关于全省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及运行情况等三个汇报和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河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条例(草案)》;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确认对省十届人大代表吴国防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会议还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名单。徐光春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 相似文献
70.
利益平衡与价值选择中的堕胎规制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我国目前的堕胎规制是为了调控失衡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而针对计划内中期怀孕堕胎采取的强行禁止措施。由于忽略了堕胎规制中公共利益与个体利益的平衡、堕胎自由权与胎儿潜在生命权的价值选择,这些规制堕胎的法律规定在实践中引发了诸多矛盾和冲突。从利益平衡和价值选择的角度出发,我国的堕胎规制应当做到以下几点:尊重基本人权;堕胎规制的权限设定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通过制定统一的晚期堕胎禁止法,协调堕胎规制与计划生育人口控制的关系;采取多样化手段规制堕胎。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