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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张伶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2(2)
合同诈骗罪分离于普通诈骗罪,源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的基本形式,从而产生了关于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界定之争。因此,有必要深刻剖析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本质,基于该本质特征,准确界定合同诈骗罪之"合同"的形式、范围、对象及效力,探讨影响合同诈骗罪认定的多重变量因素,为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的正确适用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982.
《中国保安》2014,(10):79-79
编辑老师:
被告人张某购买了一辆小轿车,价税合计21.5万元。同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机动车保险合同,为该车投保全车盗抢险、车辆损失险等。次月18日上午10时许,张某驾驶该车到市内一银行办事,被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叶某等人拦下,原来双方为要求张某归还公司印章、财务章等问题发生争执,同时叶某安排保安员将张某的车守住,不准任何人开走,后双方被带至派出所解决,但协商未果。当晚23时,叶某找了一辆拖车将该车拖至一汽配市场停放。而张某却在明知其车辆被叶某扣押的情况下,向保险公司报案称其车辆被盗,要求索赔。保险公司向其赔付保险金21.2万元。后来,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请问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保险诈骗罪? 相似文献
983.
984.
985.
情商了得的大学生开起四家诈骗公司,一年多时间诈骗全国上千名受害人250多万元。2014年7月30日,海南省海口市中级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首批12名被告人一审以诈骗罪判处一年三个月至七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他被告人将另行宣判…… 相似文献
986.
正我国《刑法》第269条规定了理论上所称的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罪的发案率较高,但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对本罪的成立条件仍然存在不同认识,需要进一步展开讨论。盗窃、诈骗、抢夺罪,是事后抢劫罪的前提犯罪。对这一问题的理解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客观上可能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的财物,主观上具有盗窃、诈骗、抢夺数额较大财物故意的行为,符合"犯盗窃、诈骗、抢夺罪"的条件。第二,"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应当限定为犯第264条的盗窃罪、第266条 相似文献
987.
蒋佑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4,29(5)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需要进行理论重构,现有的对恶意透支的构成要件的解释,以持卡人为中心,而忽视了信用卡交易的另一个主体银行,对其应当进行限缩解释。银行在信用卡交易中的一些民事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会产生影响,但是这种影响不足以影响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有救济无刑法"。银行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的一些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对持卡人的权益也会产生影响,这种影响会影响恶意透支行信用卡诈骗罪的认定,认定原则"被害人过错理论"。 相似文献
988.
死刑的废除是全世界刑罚发展的一大趋势,目前我国作为积极保留死刑的国家之一,也正在一步一步的有计划地废除死刑。《刑法修正案八》的制定实施,废除了其他金融诈骗罪的死刑,仅仅保留了集资诈骗罪的死刑设置。针对集资诈骗罪死刑保留的合理性,结合集资诈骗罪的特点,将其与其他金融诈骗罪作对比,从价值和社会效益两方面进行分析,并根据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死刑适用的现状,可以得出结论:在认定集资诈骗罪死刑必将废除的前提下,根据我国现状集资诈骗罪的保留具有合理性。 相似文献
989.
处分行为指被害人实施的转移财物占有或者财产性权利的行为,它是诈骗罪中未作明文规定的客观构成要件,也是区分该罪与其他侵犯财产性犯罪的关键所在。处分行为的构成要素既包括具体的交付行为,又应具备处分意思。本文在立足理论学说的基础上,通过结合办案中的真实案例,试图对处分行为的特征及表现形式加以分析,进而在实践中更准确的把握此类犯罪的认定。 相似文献
990.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中的"信用卡"应该是指真实有效的信用卡,不仅不包括伪造的或已经作废的信用卡,甚至不包括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使用"则是指一般意义上的冒用行为,既可以包括在特约商户处消费或者到金融机构网点提现,也可以包括某种意义上的转账,且不以行为人本人使用为限,还包括教唆、帮助甚至容忍他人使用。秘密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后复制并使用行为的性质,应属伪造并使用信用卡而非盗窃信用卡并使用。使用取款机内他人未取走信用卡以及特约商户营业员盗划他人信用卡,均应以信用卡诈骗罪定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