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449篇 |
免费 | 9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5篇 |
工人农民 | 90篇 |
世界政治 | 52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7篇 |
法律 | 709篇 |
中国共产党 | 90篇 |
中国政治 | 340篇 |
政治理论 | 36篇 |
综合类 | 129篇 |
出版年
2023年 | 17篇 |
2022年 | 19篇 |
2021年 | 24篇 |
2020年 | 19篇 |
2019年 | 11篇 |
2018年 | 4篇 |
2017年 | 5篇 |
2016年 | 9篇 |
2015年 | 36篇 |
2014年 | 125篇 |
2013年 | 86篇 |
2012年 | 82篇 |
2011年 | 116篇 |
2010年 | 108篇 |
2009年 | 125篇 |
2008年 | 187篇 |
2007年 | 88篇 |
2006年 | 68篇 |
2005年 | 53篇 |
2004年 | 62篇 |
2003年 | 55篇 |
2002年 | 52篇 |
2001年 | 47篇 |
2000年 | 42篇 |
1999年 | 9篇 |
1998年 | 2篇 |
1997年 | 1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2篇 |
1991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458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51.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2011,(17)
【市民咨询】最近我应聘于一家企业,想知道劳动合同试用期有何规定?【部门答复】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 相似文献
152.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以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引发了社会各界的激烈争论,企业更是如临大敌,千方百计规避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文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立法背景和目的入手,分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含义和订立的情形,以及变更和解除的各种条件,阐述了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理解误区和企业的应对措施,并阐述了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内在价值的理解。 相似文献
153.
小保:王某于2008年应聘到某房地产中介公司做房产经纪人,公司与他签订了1年的劳动合同,期限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 相似文献
154.
[案情] 被告人王某,男,28岁,系某公司职工。1993年经人介绍与被害人钱某结婚,生有一子。婚后因夫妻不和,王于1996年6月携子与被害人分居,并于1996年6月和1997年3月先后两次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请求,1997年10月8日,法院作出一审准予离婚的判决并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双方,后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1997年10月13日晚(上 相似文献
155.
张双双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3):3-8,27
审限问题,既传统又现代,既有中国特色又有比较法视角。传统是因为审限制度可上溯至唐代,而经过历史大浪淘沙至今仍然存在于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可表明其具有现代性。纵览其他国家刑事诉讼法,虽鲜有规定审限制度的,但却存在与我国审限制度功能相类似的快速审理制度。近年来,由于超期羁押和刑事审判压力双重作用,刑事一审审限制度的存废问题再次引起学界关注,理论和实证研究成果不断涌现,但保留论者和废除论者各执一词,不相上下。但综观研究成果,均将审限制度的研究局限在法院审理阶段,没有从刑事诉讼的整体出发推动审限制度的改革。本文从刑事诉讼的价值选择和刑事诉讼各机关的权力配置出发,以羁押为视角,分四部分进行讨论。第一部分指出刑事一审审限制度改革迫在眉睫;第二部分指出羁押的存在使刑事一审审限的存在成为必要;第三部分介绍当前相关改革建议并加以分析;最后提出刑事诉讼整体结构下的刑事一审审限制度改革建议。 相似文献
156.
李凌云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08,(6)
从2005年《劳动合同法》论证起草阶段起,围绕《劳动合同法》的学术争论就异常激烈。经过四度审议,数十易其稿,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然而,该法的颁布实施并未使这场争论尘埃落定,反而引起裁员潮、关门潮等连锁反应。如何认识《劳动合同法》对我国的劳动关系调整带来的变迁?如何评估该法的实施效果?如何解决该法悬而未决的理论难题和现实困惑?本刊专门邀请了五位从事劳动法研究的青年学者,就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7.
158.
159.
本文基于探究新刑事诉讼法立法原意,结合分析审理羁押期限的本质属性与特征,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进行探讨。力求从契合理论与实践双重需要出发,通过论证审理羁押期限相对于审理期限的独立意义,从原则与标准层面对审理羁押期限的界定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160.
区分即成犯、状态犯与继续犯,对于共犯认定、追诉期限的起算、正当防卫的认定、新法的适用、共罚的事后行为的处理以及罪数的认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继续犯的显著特点在于,构成要件符合性能被持续性地肯定。伤害罪属于状态犯,但在被害人伤情恶化时有救助的义务,他人教唆不救助的,构成不作为犯罪的教唆犯;重婚罪属状态犯;拐卖妇女、儿童罪是即成犯,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状态犯,拐骗儿童罪是继续犯;挪用公款罪是继续犯;窝藏犯罪基本上属于继续犯,但中途知情后维持现状的,由于行为人没有作为的义务,不构成犯罪;持有型犯罪是继续犯,中途知情而继续持有的,构成犯罪,同住的人发现对方持有违禁品不予阻止的,不构成共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