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5412篇 |
免费 | 63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9篇 |
工人农民 | 121篇 |
世界政治 | 178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9篇 |
法律 | 3253篇 |
中国共产党 | 346篇 |
中国政治 | 871篇 |
政治理论 | 105篇 |
综合类 | 583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4篇 |
2023年 | 51篇 |
2022年 | 75篇 |
2021年 | 79篇 |
2020年 | 69篇 |
2019年 | 68篇 |
2018年 | 13篇 |
2017年 | 27篇 |
2016年 | 67篇 |
2015年 | 135篇 |
2014年 | 387篇 |
2013年 | 408篇 |
2012年 | 424篇 |
2011年 | 501篇 |
2010年 | 388篇 |
2009年 | 424篇 |
2008年 | 435篇 |
2007年 | 317篇 |
2006年 | 294篇 |
2005年 | 239篇 |
2004年 | 205篇 |
2003年 | 244篇 |
2002年 | 171篇 |
2001年 | 139篇 |
2000年 | 141篇 |
1999年 | 45篇 |
1998年 | 25篇 |
1997年 | 11篇 |
1996年 | 15篇 |
1995年 | 8篇 |
1994年 | 17篇 |
1993年 | 15篇 |
1992年 | 6篇 |
1991年 | 2篇 |
1990年 | 3篇 |
1989年 | 2篇 |
1988年 | 2篇 |
1987年 | 2篇 |
1986年 | 1篇 |
1985年 | 2篇 |
1984年 | 1篇 |
1982年 | 3篇 |
排序方式: 共有5475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51.
本案的典型性在于,其集中反映了以脑瘫儿为典型的患儿对其在胎儿期所受侵害的赔偿问题,以及与之关联的审判实务中的技术处理问题。现有法律框架中,对胎儿身体健康等人身性权利的保护尚属空白,涉及脑瘫儿这类特殊患儿的侵权赔偿主张更存有争议。对此,该案不仅肯定了患儿有权以诉讼主体的身份对其之前在母体内所受侵害主张赔偿权利;并针对性地就"脑瘫儿"这类成 相似文献
152.
153.
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中,本文通过对交强险制度各方意见综述中得出交强险分项赔偿具有正当性。根据交强险赔偿范围进一步得出《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之间因交强险赔偿范围不同而存在逻辑冲突,应当对第49条进行修正。 相似文献
154.
近年来,有些地方人民政府在处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过程中,就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事宜采取了诸多举措,如决定赔偿金额、支付赔偿金或综合帮扶资金等。这些举措虽可使受害人获得及时、适当甚至高额的赔偿,但同时也会影响我国基本的法律秩序、限制当事人的民事处分权利、导致社会不公,有时还可能成为地方有些官员平息民怨、为自己开脱政治责任的方式。尽管如此,地方人民政府适当介入重特大事故民事赔偿事宜有其必要,只是应在法制的框架内运作,主要发挥督促、协调和配合三大功能。 相似文献
155.
<正>临空经济区规划发展要与拆迁安置问题、民生问题一体考虑,力争新机场建设完成,各方都能够皆大欢喜。只有这样,北京新机场的临空经济区的建设才算真正的成功。我对新机场的建设和临空经济区的发展一直很关注,也切身感觉到北京新机场和临空经济区的建设将会给大兴区带来的机遇和发展。北京市对新机场建设和临空经济区的规划确实做得好,既科学又合理。这些年,区委区政府做了大量工作,通过他们的不懈努力,到目前为 相似文献
156.
一、我省法院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主要特点(一)案件数量占较大比重,总体呈现稳中有升的递增趋势据统计,全省2009年交通肇事收案7800件,占全部一审刑事案件17%;2010年收案7868件,占17.5%;2011年收案9286件,占19%。2011年,全省交通肇事案件数量已经超过盗窃和伤害,位列第一,成为常见多发性犯罪。在地区分布上有所差异,有的地区所占比例相对较小,有的市县如东营市和即墨市,该类案件数量位居第一,东营的广饶县,该类案件占比高达40%。(二)肇事形态以一般情节居多,逃逸或特别 相似文献
157.
明确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一直是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和目标.本文试从不动产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界定入手,提出将来有关不动产登记机关赔偿责任的立法可从统一登记机关、对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实行严格的资格准入机制和建立登记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对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58.
159.
160.
纯粹经济损失是人们日常生活中频繁发生的一个现象,然而其在法学领域中却依旧是一个相当生疏的概念。对纯粹经济损失概念的界定实质上是对侵权法保护范围的合理界定。就目前国际上来看,法国法和德国法对于侵权法的保护范围分别采取了开放式和保守式两种类型,英美法采取的过失致人不予赔付的规则在当代受到了质疑并产生了诸多例外,而我国《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责任所保护利益范围的开放式规定使得纯粹经济损失得以包含于侵权法调整范围之内。本文写作的目的在于综合权衡各种保护模式之间的利弊,并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确立纯粹经济损失的保护范围以及我国未来的立法选择方向,以期形成一种开放而富有弹性的模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