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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建锋 《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2)
目前我国证券法律法规中对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人进行规范的主要条款是证券法第63条 ,但是对于许多责任主体像承销商、专业顾问以及控股股东是否应承担以及应在多大程度上承担民事责任这些问题仍有待深入探讨。本文除对这三类主体进行具体的分析评价外 ,还建议我国在立法中应当包括所有对公司决策与行为有活跃影响力的人作为证券民事赔偿责任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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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5.
吴征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9(1):47-49
建立有效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对于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强证券市场监管力度、防止违法违规成本过低,均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处理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时,应处理好责任主体的认定,因果关系的认定、举证责任和赔偿责任等难点问题。我们在积极推动证券民事赔偿机制的同时,也要防止其消极影响,以更好地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效率。 相似文献
846.
论跨国自然资源及环境破坏的国家责任和国际赔偿责任确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江伟钰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2):63-69
近年来 ,跨国界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破坏事件逐增 ,形成对全球和相邻相向国家及地区的严重危害。不同类型的跨国界自然资源环境 ,需要由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和国家责任及国际赔偿责任确定 ,也需要与国际环境保护中各类国际公约、宣言和全球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相一致。本文论述了由跨国自然资源及环境破坏构成的过失责任、资源环境保护的国家责任和国际法原则的确定 ;跨国自然资源环境构成国家责任的归咎是与国际赔偿责任及国际公约的规定一致的 ;跨国自然资源环境构成国家责任确定标准 ;解决跨国自然资源环境破坏的国家责任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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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
《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的一种重要的常见的形式,也是充分保护受害人利益的一种补救方式。根据《合同法》第113条第1款的规定,《合同法》采用的是完全赔偿原则,即因违约方的违约使受害人遭受的全部损失都应当由违约方负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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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行为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思考——基于法经济学和法社会学的视角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消法》第49条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功能并不仅在于对受害者的赔偿和致害者的惩罚,而更多地在于通过有效减少不良行为者的利益促使其良性行为,从而维护市场的有序,但这有赖于消费者成功的维权行为,而消费者维权行为的缺乏使这一制度的打假功能无法实现。虽然公力执法与私力执法各有其专有领域,但他们之间的界线并非绝对、恒定。政府的能力大小、公益性程度、执法效率的高低及私力执法的成本与收益等因素决定了这条界线的偏离方向及程度。如果私力执行的成本更低,激励更大,效率更高,负面影响不大,而若公力执行的效率下高,则应该考虑私力路径的采用。综合考虑我国目前政府打假能力及公益性程度、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程度、市场主体诚信行为的比例、消费者受欺诈的严重程度等因素以及可能的变化方向及程度,在我国目前赋予知假买假者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以发挥其打假功能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