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10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11.
12.
王颖博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3,(3):82-89
借助“深度伪造”技术,在以报复、泄愤为目的的色情型视频中,将特定对象的面部信息换到色情视频中,这不仅是对敏感个人信息的滥用,也是对公民具体人格权,即隐私权的侵犯。通过考察欧洲、美国对换脸色情视频的刑事规制路径,对比我国的规制路径,可以看出我国更为关注后续扰乱社会秩序的传播行为。因而,应以网络诽谤罪为进路,规制深度伪造色情视频的行为,从实质解释的角度理解深度伪造技术的手段行为对他人人格权的严重损害,并以此来确定入罪标准。同时还应认识到深度伪造色情视频的行为对文化价值以及文化秩序的冲击,采用一般人标准来认定伪造色情视频的行为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并以此来判定公诉标准。 相似文献
13.
14.
2009年2月12日。他在网上贴出“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一帖,用来影射当地政府违法征地。帖子在论坛火爆,天涯、网易等网站均放置首页,帖子也惊动了当地相关部门。他随后遭遇跨省追捕。被“捉拿归案”。 相似文献
15.
网民发帖越来越危险?近两年的新闻似乎正在印证这种疑问。
2007年6月,四川蓬溪青年邓永固在博客上骂所在单位领导为"败类"。两年后,法院判决邓永固诽谤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16.
17.
18.
我国古代即有关于诽谤罪的规定,如《法经》有“议国法者诛”的规定、《秦律》有“诽谤者诛,偶语者弃市”的规定、《唐律疏议》有“指斥乘舆”的规定。原79刑法145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包括用‘大字报’,‘小字报’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97刑法第246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19.
2008年1月1日,《法人》杂志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西丰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3天后,西丰县公安 相似文献
20.
融合传统大众传媒信息传播的单向性以及类似人际传播的双向交流特点的网络诽谤犯罪撼动了传统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理论和规则。公诉案件的网络诽谤立案管辖存在对公安部解释的适用效力、标准、度的问题;自诉案件的网络诽谤案立案管辖涉及证据的收集、证明标准问题。由于网络空间具有的种种特殊性,现有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遏制和惩处日益增长的网络诽谤犯罪立案管辖的需要,根据目前我国立案管辖的立法现状,结合网络犯罪的发展趋势,应明确公共言论与一般言论区别对待的基本原则和审慎运用刑罚原则。法律或司法解释对网络诽谤"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情形应予以明确列举,增设网络诽谤不处罚的例外规定,建立网络诽谤自诉转公诉的合理机制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