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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在实践中,“告诉才处理”案件的自诉人往往面临着证据不足的诉讼困境,通过自诉维护自身利益的难度较大。其原因在于,我国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追诉机制一律规定为自诉。在比较法视角下,日本采取公诉垄断主义,而德国与我国台湾地区均采取公诉自诉并行主义,对我国均有借鉴价值。笔者认为,可从降低自诉起诉要求、衔接自诉转公诉、增强检察机关介入三方面对现有追诉机制进行完善。此外,基于立法目的及文义分析,也应当允许告诉才处理案件被害人通过公诉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92.
郎某、何某涉嫌诽谤案中的"自诉转公诉",引发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公诉与自诉关系的讨论.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刑事起诉方式经历了从私人追诉主义到国家追诉主义的变迁.在世界范围内,刑事起诉方式存在检察官起诉专权主义、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大陪审团起诉、以检察官起诉为主兼采被害人自诉、以私人起诉原则为基础的多主体起诉等多种形态.其中...  相似文献   
93.
赵义 《南风窗》2010,(18):37-38
明明一个主政官员已经劣迹斑斑,地方民众却只能噤若寒蝉,这是何等的政治景象?又哪里谈得上社会和政府的信任呢?重建社会和政府的信任,就从公民能够敢于批评政府开始,就从还那些因所谓诽谤政府而身背案底的人的清白开始。  相似文献   
94.
网络诽谤行为与传统诽谤行为既有一致性又有新特性,对网络诽谤行为的认定应当谨慎对待。诽谤罪又是刑法上少数几个亲告罪之一,对网络诽谤行为的定性存在着罪与非罪、自诉与公诉的界限问题,并且涉及国家公权力的合理介入。结合网络诽谤行为自身的特点、刑事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定以及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价值选择,对待网络诽谤行为的定罪宜宽不宜严,国家公权力的介入宜缓不宜急。  相似文献   
95.
去年10月,46岁的时任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副区长梁瑞强、36岁的高明沧江中学林姓男教师、38岁的梁姓女商人吓称林某、梁某)相继因涉嫌诽谤罪被刑拘,之后又同时以涉嫌诬告陷害罪被批捕。佛山市公安局初步认定,3人诬告陷害了现任高明区区委书记马亮照。  相似文献   
96.
河南灵宝市公安局日前对“王帅发帖诽谤案”作出处理,认定该案为错案。对照刑法的规定,这个错案错得很明显:诽谤罪侵犯的是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政府不能是诽谤罪的对象。  相似文献   
97.
侯国平 《法制博览》2009,(16):73-73
这是真的吗?平儿说,真的,一点也不假。贾琏半遮半掩说,谁知道呢?宝玉说,这事有点雷人。这是咋回事呢?用柳湘莲的话说,都是匕网惹的祸。柳湘莲喜欢上网,大家都知道,喜欢在网上跟帖,发帖,整点个性言论,大家也都知道。千不该,万不该,不该犯糊涂。你发帖可以,批评也中,朝着下岗工人、失地农民、  相似文献   
98.
《农村青年》2009,(9):60-61
继河南“王帅案”、内蒙古“吴保全案”之后,山东青年段磊因上网发帖举报镇领导,被山东菏泽曹县人民检察院以诽谤罪提起公诉。一时间,曹县成为国内舆论关注的焦点,质疑随之而来。原本定于8月初再次开庭的“曹县帖案”,突然峰回路转。7月24日。公安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撤案,曹县公检法部门主要负责人也向段磊家人公开赔礼道歉。  相似文献   
99.
2000年 6月,香港《壹周刊》因写批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文章失实,被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诽谤罪名成立,赔偿 350万港元。紧接着,《香港商报》又在上海让戴兰生给告了 !当时,上海各报上到处是戴兰生所聘律师发表的“严正声明”,花了不少广告费,挺牛的。律师要《香港商报》及转载文章的《广州日报》赔礼道歉并赔款,并说一旦查实文章作者的姓名就要以刑事罪告这位记者:因为他犯了诽谤罪。 2001年 3月 16日,法院判决:《香港商报》败诉。 若《香港商报》的报道属实, 有十个戴兰生也早该枪毙了 !  《香港商报》在 2000年 2月 28…  相似文献   
100.
<正> 从某种意义上说,在社会诸种自由中,言论、出版自由是人们获得其他自由的决定因素,正如马克思指出的:“没有出版自由,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然而在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里,言论、出版自由都不可能是无制约的自由,这种自由的滥用必然导致对他人人格权的侵犯。 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保障与公民、社会组织人格权的保护,两者之间存在一种两难矛盾和价值冲突。不同国家的立法对两者有不同的偏重。在立法和司法上如何达到公平、公正,个人权利、社会利益、国家利益三者如何衡平,形成宪法、刑法等多学科交错的疑难课题。 在刑法典中设置诽谤罪,是对名誉权不受非法侵害的有力保障,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对言论、出版自由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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