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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多来,全国审理判决的问题豆芽案件近千件,被判刑人数愈千人,大多数案件是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的。然而,有些行业人士和法律专家认为,无根剂(主要成分为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和赤霉素等植物激素)不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生产、销售使用无根剂的豆芽的行为,不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一律认定无罪,并主张为这些案件翻案。但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是低毒农药,是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的农药,是有毒有害物质,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行为犯和行政犯(法定犯),因此,无论将豆芽制发过程理解为种植过程或食品加工过程,在豆芽制发过程中添加无根剂的行为,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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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春节过后,河南省唐河县城关人陈香在自己家中开设简易豆芽生产作坊,泡制豆芽向外出售。她在电视上看到有人用无根剂泡制出来的豆芽粗壮发亮的新闻后,不是从中吸取教训,而是模仿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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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时期以来,媒体上揭露出来了不少一听起来就令人吃惊的问题,比如所谓染色馒头、毒豆芽之类。对这样的一些事件,不少人做了深层次的思考,提出了一些值得深思的问题;当然,也有许多人感到难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