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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1.
高利贷入罪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和立法意义上的合法性,将高利贷行为入罪并不意味着对民间借贷的制度性压制,而是在保障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利与融资自由权利的基础上必要的制约。司法实践将高利贷定性为非法经营罪模糊了高利贷与民间借贷、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之概念内涵,存在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嫌疑,还存在刑事司法打击对象偏差、不适当扩大犯罪圈之疏漏与错误。结合民间借贷与高利贷之别就在于利率高低的不同,以及高利贷与非法金融业务并非同一种属内涵之客观实际,考虑到刑罚预防需要和刑法打击对象的准确性,刑法单独设立高利贷罪更具合理性。界定高利贷罪必须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疑难问题。 相似文献
492.
外汇按金交易作为金融市场的衍生品,是近年来随着外汇期货交易在我国兴起的一种新型的外汇炒卖方式.由于缺乏监管,此类行为扰乱了我国金融市场的秩序.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进行规制,在发生大量的经济纠纷时法院无法按统一的标准进行审理.只有界定外汇按金交易的法律性质,才可以将情节严重的外汇按金交易给予刑法评价,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 相似文献
493.
科技的进步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充足动力,与此同时,犯罪手段也随着科技的进步在不断翻新花样。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活动的日益活跃,人们有越来越多的理财方式可以选择。于是,有的不法分子就在未取得证券从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设立与现实股市连动的虚拟股市网站,介绍他人炒虚拟股票,并定期进行现金结算,扰乱现实股票的正常交易秩序,对此应当依法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494.
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及其相关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前,行为人销售侵权复制品尤其是销售盗版光碟行为,在审判实践中被分别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和非法经营罪予以刑事处罚,存在执法不统一现象。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颁布后,以前发布的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司法解释与之抵触的,不再适用。由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与非法经营罪不存在竞合关系,因此,对于销售侵权复制品行为,应严格按照两高“知识产权司法解释”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作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以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予以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495.
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法规制——兼评“两高”最近的司法解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曾凡燕 《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10,25(1):92-100
不法中介,商户利用POS机,通过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的行为,给发卡机构、持卡人乃至整个社会的金融秩序带来巨大的危害。但原有对信用卡套现行为的刑事规范不甚明确,实践中对这种行为的处罚力度也远远不够。2009年12月15日“两高”联合发布《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将这种行为定性为非法经营罪。通过司法解释来实现对该行为的刑法规制是一种较好的路径选择,但是构成非法经营罪所必备的“违反国家规定”这一要件需要从理论上予以突破。 相似文献
496.
正[案情]刚某、高某二人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销售许可证及烟草专卖准运证的情况下,于2013年6月底,在河南收购硬中华香烟867条,前往四川出售牟利。二人驾车行至陕西省某高速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查获。涉案867条硬中华香烟经鉴定均为真品卷烟,总价值为346800元。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刚某、高某二人的非法经营行为属于既遂还是未遂。第一种意见认为属于既遂,其理由是:刚某、高某二人虽然没有卖出香烟获利,但二人已经着手收购、运输香烟,非法经营行为一经实施即 相似文献
497.
非法经营罪的适用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仅对涉假烟非法经营罪进行探析,对假烟能够成为非法经营罪的犯罪对象以及取得许可证但违规经营假烟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予以论证,以期对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打击假烟犯罪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498.
2001年10月24日,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原连云港市通能实业有限公司经理殷文龙、南京通能实业总公司总经理殷文锦特大非法经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合同诈骗罪、行贿罪等数罪并罚,各判处殷文龙、殷文锦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殷文龙、殷文锦这对农民兄弟是如何发迹,又是如何制造出如此特大案件的呢? 相似文献
499.
薛满果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7(1):45-47,60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利用职务之便 ,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的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 ,获取非法利益 ,数额巨大的行为。在认定本罪时 ,除了应注意犯罪主体必须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经理外 ,还要考虑行为人在客观上是否从事了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竞业行为 ,以及所获取的非法利益是否数额巨大 ,同时要将本罪与非法经营罪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相区别。 相似文献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