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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酒后驾驶几乎从汽车发明以来就相伴左右,由其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都夺走很多人的生命,2009年这个问题再一次被国人所关注,随着一起起恶性事件的发生,人们对酒后驾驶的关注也提高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孙伟铭一案一审死刑判决的出现。更是在全社会范围引起了很大的争议,本文将通过对以酒后驾驶有关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析比较,阐述了对于酒后驾驶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相似文献
42.
将酒后驾驶行为区分为一般违法的酒后驾驶行为与作为犯罪的酒后驾驶行为,对不同性质的酒后驾驶行为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从而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和“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相似文献
43.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醉驾表态的法理与实践面面观最高人民法院谈话的要点就是《刑法》总则第13条但书条款对醉驾入罪是适用的。社会对最高人民法院谈话反响最大的焦点也在这里。大家认为,如此清晰的立法修改,立法本意如此的明显,还有什么情节显著轻微可以考虑呢?有报纸标题就直接解读过对该立法的理解:《醉酒者发动车子就算犯罪》。 相似文献
44.
10月31日,日本岐阜县美浓加茂市内的加茂县立高中试行自行车交通法规考试。考试由当地警方与机动车驾驶学校联合举办,参加考试的是在该校高中一年级的313名学生,考试项目分为笔试和自行车驾驶实际操作两部分。笔试部分设计20个问题,内容包括交通法规和道路行程规范;驾驶实际操作则是让学生骑上自行车,完成躲避障碍等科目。考试满分100分,80分为合格分数线。 相似文献
45.
醉驾型危险驾驶罪量刑情节的把握———对59件危险驾驶案例的调查分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是其刑事可罚性的前提,而危险性的大小则应成为危险驾驶罪量刑的主要依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越深,其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受酒精影响就越差,驾驶行为的危险性就越大;同时驾驶车辆的大小及车型不同,对其他道路交通参与人员的危险也不同。因此在确定醉驾案件的基准刑时应以被告人的醉酒程度为主要依据,同时考虑到驾驶车辆本身的危险系数。此外,醉酒驾驶行为的实际危险大小还取决于被告人的驾驶能力、驾驶车辆本身的安全状况、行驶路段的实际交通状况及驾驶行为的实际表现等因素,这些情节在确定从轻处罚或从重处罚时均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6.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根据最新的修改,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这样的规定会导致怎样的结果、公平与否?本期“一家之言”围绕这个话题展开讨论。 相似文献
47.
2005年10月22日,在由中国残联主办的“2005两岸三地肢残人驾车神州行活动”中,没有双手的何跃林第一个驾驶黑色越野车行驶在黄河岸边……正如历次轰动事件中一样,何跃林这次承演的角色仍是“主角”。究其原因,没有双手的他,已经和汽车建立了长达23年的汽车缘。 相似文献
48.
马某系章丘市牛二农机配件厂的职工。2005年4月25日19:30分左右,马某下班后骑二轮摩托车回家,当行至相公庄镇牛推村村北时发生交通事故,与迎面由北向南行驶的一辆农用三轮车相撞,造成马某腿部受伤,左腿被截肢,肇事者逃逸。2005年11月21日章丘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事故证明:马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摩托车损坏,肇事车辆逃逸。2005年11月28日马某向章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其伤情认定工伤。章丘市 相似文献
49.
我国现行刑法关于醉酒型犯罪的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出台之前集中体现在第18条第4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中,其在立法时并没有针对醉酒后行为人可能陷入的责任能力状态的不同在量刑上有所区分。这种立法模式不仅与原因自由行为的理论内涵相去甚远,而且会在实践中造成许多解释论上的困境。鉴于此,在借鉴国外醉酒犯罪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建议将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醉酒后陷入无责任能力状态下所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作为一种减轻处罚的情节在立法中予以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