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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我国行政法规范和行政诉讼法为依据 ,可归结出现行行政法上的八种强制执行行为。这些执行行为所构成的执行制度显有繁杂、零乱、遗漏、矛盾之缺陷 ,而且出现了主体、行为、程序之间的不协调性 ,存有行政强制执行由司法机关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由行政机关实施之“错位”现象。行政强制执行是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应当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程序实施 ;司法强制执行是对司法裁判的执行 ,应当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实施。根据这一理想规则 ,应对各种执行行为进行改造和重新定位 ,并把其纳入行政程序法或行政诉讼法所调整的不同范围 ,从而为行政程序法的制定和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确定适用范围上的调整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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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定犯若干问题的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定犯是相对自然犯而言,为传统分类标准之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法定犯的数量已远远超过自然犯。因此,有必要对法定犯的概念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探讨我国法定犯的立法模式、范围限定、处罚原则等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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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核安全水平需要强化核安全监管的独立性。核安全监管独立性的本质是核安全监管机构能够在不受其他主体的不当影响下就核安全相关问题做出决定,并有能力履行规定的核安全监管职责。核安全独立监管的法理基础是核安全问题的专业性要求、政监分离的原则和监管政策稳定性的需求。核安全监管机构根据其设置模式主要分为与传统行政部门合并的核安全监管机构、隶属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和独立于传统行政部门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是一个相对概念。提高我国核安全监管机构的独立性,需要制定核安全法明确其法律地位,规定其统一行使核安全监管权,并将其设为直属于国务院的核安全监管机构或部门(委)以提高其行政级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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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玉军 《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4,(6):3-10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时期,《立法法》的修改是完善法律体系和立法体制的关键环节。全国人大法工委提请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总结了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立法工作的经验教训,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促进科学民主立法,回应了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和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比现行《立法法》有很大进步。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作者在对现行《立法法》和《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以立法法编列章节为序,对相关内容深入研究,提出了一系列具体修改建议及理由。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