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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回顾了目前中国ESP教学的现状,认为造成目前这种教与学都不满意的关键原因在于缺少合格的ESP教师,进而提出三种培训ESP教师的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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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娜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1-5
对和谐警民关系进行评价,评价主体的正确选择,是评价体系有效性的前提条件。科学合理的警民关系评价主体体系的构建,应引入公安机关自身、社会公众、第三方专家研究机构的多元主体深度参与,整合多方价值取向,增加公众评价权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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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2010年4月向B市中青干部培训班学员的问卷调查,大部分学员对B市实施问责制情况的评价不高,但对近年来全国性"问责风暴"的认同度要高得多,官员们的法治意识有所增强,但对问责制的学习和宣传还要加强。为进一步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应明确问责决定机关,加强人大在问责中的作用,充分发挥司法机关、新闻媒体、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还应明确问责对象、拓宽问责内容、统一问责标准。为优化问责制运行环境,还应建立有效权力监督机制,实现权力无缝隙配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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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民法缔约过失理论在行政合同制度中的引入与适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借鉴民法上的缔约责任 ,行政主体的缔约责任是行政主体在缔结行政合同过程中超越缔约规则 ,违反缔约义务 ,给另一方相对人或第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行政主体缔约责任的理论基础是诚信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 ,其中信赖保护的范围更广。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前提是违反了缔约义务 ,包括确保缔约程序公正的义务和确保合同合法有效的义务。损害赔偿是行政主体承担缔约责任的方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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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涛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6):32-34,77
长期以来,由于受政治、经济体制和历史等因素的影响,我国对职务侵占罪的立法比较滞后。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应该包括公司、企业和其他单位中从事公务和劳务的人员。代表国家行使管理职权的人员从事公务时除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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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燕萍 《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2,4(1):48-50
合伙的法律地位是一个历来有争议的问题。应当赋予合伙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因为明确合伙的民事法律地位,不仅有利于维护合伙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有利于把合伙组织置于法律的控制之下,对它进行正确的管理和引导,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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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证罪主体研究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闵春雷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1,9(2):27-31
伪证罪的主体应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当事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并非所有的证人都能成为伪证罪的主体,共犯在分离程序中受审时,已审结的共犯在后一程序中尽管可处于证人地位,但因共犯罪责关系的特殊性,不宜成为本罪的主体.应完善伪证罪的立法宣誓应成为本罪主体的限定性条件,与此相适应在刑事诉讼法中应确立证人宣誓制度;记录人不宜规定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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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明灿 《四川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6):21-28
从犯罪主体所在单位而言,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是徇私枉法犯罪的重灾区,占样本数的87.5%;在公安机关内部,犯罪主体属于县(区)级以下公安机关(机构)的工作人员占样本数的76.3%;犯罪主体均为男性,且年龄在30岁至50岁之间的样本数占80.7%;在庭审中,对犯罪主体是否属于司法工作人员的争论或辩护不仅涉及到罪与非罪,还涉及到此罪与彼罪的问题,最终必将影响刑罚的适用。公安机关的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但不能由此推断公安机关内部的工作人员均为行政工作人员而非司法工作人员。司法鉴定人员和聘用人员可以单独成为徇私枉法罪的适格主体;不具有司法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可以成为徇私枉法罪的共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