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1405篇
  免费   54篇
各国政治   8篇
工人农民   21篇
世界政治   17篇
外交国际关系   27篇
法律   809篇
中国共产党   18篇
中国政治   129篇
政治理论   41篇
综合类   389篇
  2024年   1篇
  2023年   7篇
  2022年   13篇
  2021年   22篇
  2020年   37篇
  2019年   26篇
  2018年   18篇
  2017年   26篇
  2016年   32篇
  2015年   22篇
  2014年   81篇
  2013年   110篇
  2012年   107篇
  2011年   119篇
  2010年   107篇
  2009年   112篇
  2008年   123篇
  2007年   94篇
  2006年   82篇
  2005年   111篇
  2004年   81篇
  2003年   42篇
  2002年   23篇
  2001年   28篇
  2000年   23篇
  1999年   10篇
  1996年   1篇
  1994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1459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6 毫秒
851.
仲裁制度的法理辨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仲裁作为一种社会冲突的解决机制之所以存在并不是人为决定的,而是争议解决的社会需求和仲裁制度内在构造的合理性之合力促成,仲裁制度的出现是不以人意志为转移的,是一种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  相似文献   
852.
早期的仲裁是纯粹的私力救济;以后仲裁为国家法律所承认,并由国家强制力对仲裁裁决的可执行性进行保证.对于仲裁的性质,主要有四种不同的学说,它们各有所长,但都存在不足之处.现代仲裁是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合作的产物.仲裁服务具有公共服务的性质,不应将仲裁服务归入私人商业服务.仲裁服务与律师法律服务也存在明显的区别.根据WTO《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中国《入世议定书》,中国政府没有开放仲裁服务的国际义务.  相似文献   
853.
侯利阳 《法学》2022,482(1):159-176
行政诉讼在我国反垄断执法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通过165份司法判决文书的实证分析,表明我国反垄断行政诉讼虽有发展,但总体呈现发展起点低、案件总量低、执法机构被诉比例低、原告胜诉率低等"四低"现象,这与反垄断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认定困难与合法性审查范围偏窄等内因不无关系。反垄断立法条文模糊、执法专业性强等特点易使反垄断执法存在不确定性,要消除这种不确定性,除了实体规范的细化保障外,程序保障亦不容忽视。所以说,为反垄断行政诉讼确立特殊的程序规则不但具有理论必要性,也存在现实紧迫性。申言之,在反垄断行政诉讼中应当尽快确立以程序参与为基础的利害关系认定制度,建立司法审查对程序性执法细则制定的督促机制,并适度加强法院实质审查的力度。  相似文献   
854.
何永红 《时代法学》2008,6(6):94-102
德国法规审查标准在以比例原则为基准的基础上不断走向类型化,现已形成了三层次的审查标准体系。学说和实务均对审查标准类型化的正当性予以法理阐述,并形成了实体法和功能法为主体的解释模式。通过对这些学说和实务观点的梳理和反思,可以发现德国法规审查标准之类型化既具有某种确定性,同时也具有某种流动性。德国法规审查标准的类型化体系对我国法规审查标准之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55.
违宪审查权本质上是一种高于或独立于立法权的权力,它的主要功能是监督立法和实现宪政.违宪审查权有三种模式,即由最高司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由专门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和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兼立法机关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模式.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前提是宪法与法律的分离.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并由不同的权力机关来行使,具有重要的宪政意义.中国违宪审查权面临着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的困境,改革的出路应该遵循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相分离的路径,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违宪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856.
张卫平 《现代法学》2020,(1):116-131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制度试图实现被申请人的权利救济和国家对仲裁更全面监督的双重目的。但由于这一具有司法监督职能的制度被置于执行阶段,不予执行事由实质上成为一种被申请人针对执行请求的抗辩主张,从而与司法审查监督无关。且由于抗辩一旦成立即具有废除仲裁裁决执行力和既判力的双重后果,导致抗辩主张与实际效果的背离。现行制度的这一结构导致了审判权与执行权(执行裁决权)行使的混同。这一结构性缺陷的主要原因是人们在认识上误认为仲裁裁决当然具有执行力。但在仲裁和执行法理上,执行力专属于国家司法机关,仲裁作为民间裁决要具有可执行性,必须经过司法机关的审查确认。这一过程是审判权的运用,而非执行权的运用。有鉴于此,应当专门设置对仲裁裁决可执行性的审查程序,即由权利人向法院提出对仲裁裁决的确认申请,法院予以审查确认。法院的确认裁决与仲裁裁决共同成为执行根据。该程序是一种特殊的审理程序,兼具诉讼性和非讼性。该程序使国内仲裁裁决的执行与国外及我国港澳台地区仲裁裁决的执行保持了一致,也进一步实现了审执分离,使国家对仲裁执行的监督更为合理。  相似文献   
857.
美国的违宪审查不能等同于司法审查,美国联邦主席同样享有在职权范围内解释宪法、进行违宪审查的权力,即行政审查。文章对美国行政审查制度进行了初步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作为对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研究进路转换的一点粗浅的思考。  相似文献   
858.
由于没有明确的立法规定,“或裁或审”条款的性质与类型在认定上十分模糊,因此各级人民法院经常在该问题上产生混乱。例如,“或裁或审”条款与“一裁终局”条款相混淆,多份协议与单一协议中的“或裁或审”条款相模糊,以及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的理解不一致等。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司法解释或指导性案例能为各级人民法院在“或裁或审”条款的性质与类型的定性中提供指引,但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仲裁法司法解释》第7条中对于仲裁协议无效的规定。纵观各国对于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的条款的态度,我国对于仲裁无效的判定过于严厉,这与我国正在推进建立亚太国际仲裁中心的政策考量不入。只有对法律制度的突破与变更才能在实质上修正立法的滞后性。先管辖先受理原则的借鉴,不仅可以为维护当事人意思自治提供出路,而且可以为我国鼓励与支持仲裁的发展消弭弊端。  相似文献   
859.
Amitav Banerji 《圆桌》2019,108(1):9-20
The 2018 Commonwealth Heads of Government Meeting (CHOGM) was eventful and significant for the Commonwealth and for the host country, the UK. It witnessed an unprecedented rolling out of royalty and royal residences and secured the succession of Prince Charles as the next head of the Commonwealth. It provided the UK with an opportunity to consolidate a traditional old constituency at a time when Brexit is looming large and creating serious uncertainty. A number of significant decisions were taken across the policy agenda and a High Level Review Group on the governance of the Commonwealth Secretariat, set up at the previous CHOGM but unable to complete its work in time, was re-energised and given an expanded mandate. This article notes that the reforms will be important, but questions whether they will be enough to keep the Commonwealth relevant and effective in the face of new global challenges.  相似文献   
860.
检察建议的生命在于落实,落实的关键在于刚性。调查发现,A市两级检察院检察建议在适用中呈现制发类型集中、业务类别失衡,发送对象广泛、针对事由明确,发送形式单一、宣告送达量少,回复数量可观、采纳效果较好的特点,亦存在制发管理的规范化有所欠佳、文书质量的专业化有所减损、回复落实的实效化有所削弱等问题。为提升检察建议刚性,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应从健全制发管理、提高文书质量、强化落实整改三个方面加以完善,让检察建议成为“规范之书”“专业之书”“实效之书”。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