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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王立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8,16(5):90-97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根本原则之一,而刑讯逼供在我国是一个在司法中久禁不止,且甚为普遍的现象.刑讯逼供罪具有独特的多重当事人结构,与宪政视野的罪刑法定原则相契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设置源于宪政意义上的限制权力、保障人权的考虑. 相似文献
22.
李乾 《福建警察学院学报》2016,(6):59-66
1997年《刑法》以数额为中心的定罪量刑标准缺乏社会适应性;各法定刑量刑幅度交叉现象严重;贪贿犯罪刑罚减免规定存在"宽严皆失"的弊端;生刑与死刑差距过大,资格剥夺措施一直缺位。《刑法修正案(九)》虽针对诸多问题作出了调整,但贪污与受贿的关系、终身监禁的落地实施等问题仍有待研究。为此,应降低贪贿入罪标准,扩大地方自由权,以无期徒刑重构终身监禁制度,厘清贪污受贿关系并严密刑罚裁量情节,废除贪贿犯罪刑罚减免制度。 相似文献
23.
李瑞阳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5,(5)
缓刑在不同的刑事诉讼阶段所表现的主要特性是不同的,因而对其性质进行分阶段的界定也就有了现实的依据和合理性。从决定是否对犯罪分子宣告缓刑的意义上来说,缓刑有刑罚裁量的性质;从对犯罪分子具体适用缓刑的各项规定的意义上来说,缓刑又具有刑罚执行的性质。缓刑,兼具刑罚裁量和刑罚执行两重性质。在明确缓刑具有刑罚执行的法律性质的前提下,认定缓刑考验期满后再犯相应之罪的犯罪分子为累犯,就有了理论以及法律上的合理性。此种处置,从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的角度来看,既符合中国社会重视行为人主观意志的现实,又能更好发挥刑罚预防犯罪的功能,也是符合我国现行刑事政策和法律规定的。 相似文献
24.
唐德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21(3):65-68
监狱行刑的社会化是西方国家存继上百年的一种刑事司法实践,而在中国它却处于刚刚起步阶段并面临着诸多的观念与体制障碍.借鉴西方国家在这一方面所取得的具体成果对于我国在监狱行刑社会化的刑事司法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25.
徐智超 《吉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1(1):55-58
《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出台是我国治安管理领域的一次重要变革,它所反映出的对公民人权的保障,对警察权力的规范和制约以及对程序法制的重视,无疑是我国法治文明的巨大进步。但是它自身立法模式的相对滞后以及一些具体内容在理论界所引起的争论,也反映出我国的法治进程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相似文献
26.
前科无须以被实际科刑为前提,而应以单纯的有罪宣告作为构成前科的条件.前一犯罪被判处缓刑的犯罪人可以构成前科. 相似文献
27.
彭波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3):50-53
近年来,我国一直在探求和实践着行刑社会化理念,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行刑社会化较发达的国家相比尚存在差距。因此,应当在刑法人道性、谦抑性等价值理念的指引下,准确把握我国行刑社会化进程中的突出问题并有效地予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28.
刘孝晖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49-51
现代刑事法治理念在强调刑罚对社会的保护之余,更为关注刑罚对人权的保障。重刑并不必然降低犯罪的发生率,因此,轻缓刑罚观已成为当前国际刑事立法和司法领域所广为接受的新刑罚观。我国刑法对此应适当借鉴,尽快树立轻重兼顾、以轻为主的刑罚观。 相似文献
29.
律师惩戒制度对维持律师队伍的道德水准和专业素质起着规范和监督作用.在本质上这一制度反映出律师行业的自治性和国家对这一行业监督、管理和控制的互动关系.民初北洋政府时期在律师惩戒领域实行的是两级两审制:由高等审判厅推事组成的律师惩戒会是初审机构,由大理院推事组成的复审查律师惩戒会是复审机构.这一时期的律师惩戒事宜几乎完全被司法机构所垄断,律师公会被排除在外.就制度渊源而论,北洋时期的律师惩戒制度是对大陆法系中日本制度的借鉴,而有别于德国的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30.
在刑法的解释与适用上,存在着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之争。形式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字面的、形式的、逻辑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主张对刑罚法规进行实质的、价值的、合目的的解释。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是对形式的刑法解释论的扬弃,它不仅与刑法规范的特点、结构、内容相一致,具有方法论意义上的合理性,而且满足了我国刑事法治目标与罪刑法定原则兼具形式侧面与实质侧面的要求,适应了我国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体系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特点,具有优越的合理性。我国刑法应确立与贯彻实质的刑法解释论立场。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