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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花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学报》2009,(3)
2001年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对离婚设立了三项救济制度,即离婚损害赔偿、家务劳动补偿和经济帮助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救济制度,既能排除婚姻当事人因离婚而陷入生活困难的后顾之忧,保障离婚自由,又能真正实现法律的公平正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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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立法构思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陈群峰 《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7,20(1):22-25
日常家事代理制度是调整夫妻权利义务关系的一种重要法律制度,至今为许多国家立法所认肯,但我国现行婚姻法对此未予规定。本文通过比较国外及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论述了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及我国应增设家事代理制度的必要性,并就其立法设计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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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务补偿请求权的法经济学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法律中规定的家务补偿请求权对于维护家务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肯定家务劳动的价值有积极意义,但这一规定在家务补偿请求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时间和家务补偿的计算方法上仍有缺陷.本文旨在对家务补偿请求权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并提出完善相关立法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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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救济制度之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旭霞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03,(6):55-58
我国 2 0 0 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 ,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体系 ,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 ,致使在实践中这一制度体系的运作不够理想 ,如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法定原因规定太窄 ,家务劳动补偿制度的适用范围太局限 ,经济帮助制度因规定的太笼统以致于缺乏可操作性等。在民法典编篡之际 ,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 ,为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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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完成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山东女性生活方式管窥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0年第二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山东)数据,反映了山东女性的活动空间、休闲方式、时间分配与家务劳动、生活消费、社会交往的情况,体现了她们对生活的满意程度。调查发现:女性仍然是家务劳动的主要承担者,无论是生活消费、休闲方式,还是社会交往,女性均落伍于男性,还未完成由传统向现代的转变,女性的活动空间有待于进一步扩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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