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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史稿》记载大清属国共一十有九国,由理藩院归口管理。这些属国在清代末期因国运衰微,并受列强觊觎,一一失去了。它们都在哪里?它们都叫做什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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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藩院是清代管理少数民族事务的最高专门机构,清代主要由理藩院行使蒙古地区刑事立法职能.至乾隆、嘉庆朝,蒙古地区的刑事立法逐步完备、定型.《蒙古律例》和《理藩院则例》所涵盖的刑事法律内容丰富.理藩院在行使刑事立法职能过程中,妥善地协调了与刑部的关系,强化了对蒙古地区刑事法律规制.对于维护和巩固清王朝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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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唐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24,(1):32-45
随着疆域的开拓,清朝统治阶层结合自身的民族特点与政治实践,在继承明朝礼部主管之朝贡体制之外,发展出另一种由理藩院主导,针对中亚地区各外藩的对外理藩法律制度体系,进而形成了由《大清会典》《理藩院则例》及《大清律例》等不同层次的法规范中相关条文建构起的对外理藩的法规范体系。清朝通过对外理藩制度,将中亚地区各外藩与传统朝贡国分开,使得清朝的对外法律秩序体系相较于明朝的朝贡体制,呈现出多元化的样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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