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序方式: 共有57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15 毫秒
51.
“一对一”证据是个动态的概念,“一对一”证据是对犯罪的某一阶段而言,而非全部犯罪过程都只存在“一对一”的证据;“一对一”证据不等同于孤证,尚有其他间接证据印证犯罪事实的存在;“一对一”证据是可以发生变化的,由“一对一”证据入手,可以查证其他证据,乃是最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受贿犯罪中行贿人的证言和受贿人的供述、辩解是核心的“一对一”证据,而其他相关证据是非核心的“一对一”证据。虽然非核心的“一对一”证据的关联性要弱于核心的“一对一”证据,但是其作用主要是增强核心的“一对一”证据的证明力,使全部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司法人员要以客观、全面、发展的认识观看待“一对一”证据案件,意识到“一对一”证据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是动态的,不是静态的,是可以定案的,不是绝对不能定案的。同时要灵活使用“一对一”证据,以核心的“一对一”证据为基础和突破口,争取获取其他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 相似文献
52.
53.
贪污受贿本是两种不同的罪名,但一直以来两罪名的定性在审判实践中都备受争议.对于该两类犯罪应当从职务行为与正当经济往来行为的极易混淆性、单位内部文件追认对定性的重要影响、一对一言词证据对定性的影响、不同罪名本身的交叉增加定性难度等多个方面分析定性产生差异和变化的主要原因.同时,并结合当下司法公信的现实需求,从准确理解、把握职务犯罪的法律规定、全面收集单位内部文件并严格审查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严格审查言词证据以减少言词证据的变动,以及准确把握贪污受贿罪的各种交叉情形等多方面入手,分析如何减少和杜绝贪贿犯罪的定性变化,保证法院判决的稳定和确定效力,以确保司法在社会公众中的广泛的权威性和信誉度. 相似文献
54.
肖鹏飞 《党员生活(武汉)》2012,(9):6-6
向基层党组织派驻干部帮助工作,是我们党开展基层工作、联系群众的一种基本方法和优良传统。前些年开展的派驻社教工作队、小康工作队和建立“一对一”帮扶联系点等.都是这一方法的具体体现。 相似文献
55.
56.
从我国检察机关办理贿赂犯罪案件的侦查实践来看,口供常常作为贿赂案件侦查的突破口,没有口供,不仅侦查工作难以开展,甚至无法立案,口供证据因其在"一对一"贿赂案件的重要地位而被称为"证据之王"。近些年,也有学者对检察机关"口供至上"的办案理念提出质疑,认为在侦查"一对一"贿赂案件中过于依赖犯罪嫌疑人的有罪供述,而忽略了案件其他证据的获取,容易导致错案、犯罪嫌疑人翻供等问题;更有检察机关提出了完全排除口供证据的"零口供"办案理念。针对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在"一对一"贿赂案件中出现的"零口供"与"口供至上"的争议,应从"一对一"贿赂案件口供的特点入手,认真研究我国目前侦查中口供的价值,并在此基础上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57.
禄丰县黑井镇积极改进工作方法,通过与流动党员联络员结对,实行“一对一”专人管理的方式,进一步加强对外出流动党员的管理。流动党员联络员由党组织指派、党员自荐、流动党员邀请等方式确定,其中党组织指派的联络员一般为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每人联系1至5名流动党员;党员自荐、流动党员邀请担任联络员的,一般在双向选择、组织审核的基础上,实行“一对一”定向联系。联络员通过平时联系、节日联系、返乡联系等方式,跟踪了解外出党员的实际情况,把管理和服务工作做细做好,尽力帮助外出党员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