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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两个月前的早晨上班时,因下大雨,步行的我担心迟到,遂搭上了一辆路过我公司门口的另一单位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汽车。途中,因司机精力不集中,汽车撞到路旁大树,致使我头部受伤,用去医疗费用6000余元。面对我的赔偿请求,外单位虽表示同情,但认为其车仅供自己员工上下班乘坐,而我不是其单位员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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晓张 《今日中国(中文版)》2001,50(11):34-38
面对越来越悬殊的收入差距,经过多年市场化洗礼的中国人对靠能力致富并合法纳税的高收入者持尊重和肯定态度,而对于靠不正当手段“致富”者,人们表示痛恨与不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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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
春节刚过.我在政府组织的招聘会上找到了一个待遇更优的工作,为此我不想继续在原制衣厂上班,但当我找到原制表厂要求发给被拖欠的上一个月的工资时,厂方却予以拒绝,理由是:只有回到该厂上班的才会发给上一个月的工资。而事实上,我在该制衣厂虽上班一年时间,但厂方从未与我们签订过劳动合同,更未约定过工作期限,亦未为我缴纳过社会保险费。请问:我能要回被扣押的工资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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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外企员工因上班喝酒等违纪行为,被公司除名,向公司索要经济损失。近日,上海市南汇区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对杨先生要求上海一家外资公司支付工资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2,923.44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要求支付年终奖6,461.72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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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在音品电子(深圳)有限公司上班的市民称,今年5月,公司突然发出一个通告,严禁公司员工上班讲话,如果被发现,公司就会强行规定该员工戴口罩上班3天。此通告一出,在公司员工内部引发了很大的争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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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保:我与一家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后,由于来自双方的原因,直到过去6个半月,我才真正到公司上班,即我实际在公司上班的时间为5个半月。如今,劳动合同已经因为到期而终止。就我的离职经济补偿问题,公司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表示我从上班之日起,实际工作时间不足半年,故只能按半个月的工资计算。而我认为自己与公司的签约时间为一年,公司应当给予一个月的工资。请问:我的经济补偿金究竟应当从何时开始计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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