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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因为我国法在物权变动模式上未采纳物权形式主义的立场,故当买卖合同被撤销后,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兼具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这一债权请求权和原物返还请求权这一物权请求权的双重权利属性。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这一权利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应根据权利人请求权基础及标的物类型予以区别:若权利人主张行使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不论返还标的物是动产还是不动产,均适用诉讼时效;若权利人主张行使原物返还请求权,仅在返还标的物属于普通动产或未登记特殊动产时,才有适用诉讼时效的空间。基于有效维护交易安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考量,出卖人请求返还买卖标的物的权利不能对抗善意占有的第三人,且不论第三人所享有的是物权还是债权。未来制定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宜对此加以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72.
在不当得利和侵权赔偿请求权发生竞合之际,当事人可以提起不当得利之诉,也可以提起侵权行为之诉。法院审理案件,应当着眼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及其请求的合法性,对于当事人的选择,法院应予尊重。 相似文献
73.
<正> 相对于物权制度而言,我国的债权制度已比较完善和成熟,但由于两者本身存在着相当密切的关系,因而当着手建立我国的物权制度体系时,将不能不考虑对已有的债权制度会造成什么影响,本文将对此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所有权转移标准对债的效力及履行的影响 所有权转移以什么作为标准,这不仅是物权制度极其重要的问题,也关系到债的效力及履行,但理论界对此问题存在着不同观点,限于篇幅,本文并不论及各种观点的利弊,而是通过对这些观点的描述,分析其对债的效力、履行以及法律后果所造成的不同影响,这对究竟怎样设立该制度及如何对债的有关制度进行必要调整意义重大。 相似文献
74.
一、问题的提出在当下的中国,可以说再没有任何一个民法上的问题比人格权更能引起民法学界如此的关注和讨论了。虽然立法机关已经决定将"人格权"作为民法典的一编来规定,但学者之间对此却尚未达成共识。更有学者坚决反对把人格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来对待。即使是同意民法典规定人格权的学者之间,就如何规定人格权的问题也没有形成一致的意见,反对将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学者也不在少数。抛开上述宏观争议不论,就人格权本身也有下列问题需要澄清:(1)人格权作为一种权利,其构成是否符合权利构成的一般理论?其客体是什么?例如,我国民法学者都认为,"生命权"属于自然人之人格权的 相似文献
75.
76.
李晓郛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2,11(5):13-16
研究不当得利制度需要考虑当事人的主观愿望,从民法"利益"的概念入手,不当得利应是财产利益,而且要求受益人保有"利益"时不具有正当性。在存在给付关系的不当得利返还中,应当依据给付目的不能实现和善意保护为判断不当得利返还关系当事人的依据,不能直接依据得失之间的因果关系。适用《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第47条时,需要从不当得利之"利"的主观性考虑,对"共同经常居所地"和"不当得利发生地"做适当解释。 相似文献
77.
周芳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6):79-82
早已以盗窃罪定性的许霆案仍存在许多值得商榷的地方,许霆的行为应该被界定为不当得利转化的侵占罪。民法中不当得利制度与侵占罪之间的关系颇具争议,两者应属于交叉关系并可以有条件地转化,理清两者的界限有助于防止司法实践中出现民事争议刑事化造成对公民权益的损害。 相似文献
78.
欲确定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范围,需先确定其性质。在关于利益返还请求权的性质的各学说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和票据法上特别请求权说占主流地位,其中不当得利请求权说更能揭露其本质,因此其利益范围的划定也可比照民法上不当得利进行。利益返还请求权的利益形态表现为金钱,世界通行的立法对其范围的表述方式是"在出票人、承兑人既得利益限度内",即返还的范围以出票人或者承兑人因为持票人失去权利而得到的利益额为限度,而不是根据持票人所遭受损失或票面金额来确定。在持票人未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情形下,不成立利益偿还请求权。 相似文献
79.
牛月姣 《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25(1):122-123
文章分析了遗失物与遗忘物之间的刑民交错关系,指出拒不交出他人遗忘物的应当以侵占罪论处;拾得他人遗失物拒不返还的应是不当得利行为。侵占罪属于一种恶意的不当得利,要求占有人返还原物,而不当得利则不受此限。应从法理和司法实践上正确认定此类案件。 相似文献
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