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2168篇 |
免费 | 58篇 |
国内免费 | 4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3篇 |
工人农民 | 8篇 |
世界政治 | 6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4篇 |
法律 | 1261篇 |
中国共产党 | 137篇 |
中国政治 | 315篇 |
政治理论 | 88篇 |
综合类 | 334篇 |
出版年
2024年 | 5篇 |
2023年 | 15篇 |
2022年 | 19篇 |
2021年 | 33篇 |
2020年 | 25篇 |
2019年 | 21篇 |
2018年 | 9篇 |
2017年 | 14篇 |
2016年 | 33篇 |
2015年 | 65篇 |
2014年 | 141篇 |
2013年 | 129篇 |
2012年 | 163篇 |
2011年 | 180篇 |
2010年 | 132篇 |
2009年 | 181篇 |
2008年 | 209篇 |
2007年 | 140篇 |
2006年 | 125篇 |
2005年 | 124篇 |
2004年 | 92篇 |
2003年 | 95篇 |
2002年 | 78篇 |
2001年 | 56篇 |
2000年 | 69篇 |
1999年 | 26篇 |
1998年 | 5篇 |
1997年 | 16篇 |
1996年 | 6篇 |
1995年 | 2篇 |
1994年 | 4篇 |
1993年 | 2篇 |
1992年 | 5篇 |
1991年 | 3篇 |
1990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2篇 |
1985年 | 1篇 |
1984年 | 1篇 |
1983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23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7 毫秒
231.
自然资源的专属性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利雅 《天津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21(2):28-31
我国现今的物权立法采取自然资源由国家和集体组织分别所有的形式,这种立法方式在实践中造成了自然资源权利滥用及权利冲突等现象的发生。自然资源的整体性、社会价值性、有限性和稀缺性的特点,客观上决定了它在法律上的专属性。集体组织自身定位及性质的不确定、事实上的缺位等特点,在主观上也要求废除自然资源的集体所有建立国家专属所有。 相似文献
232.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越来越普及。为满足市政建设的需要及提高楼盘的吸引力,当今上海的楼盘中比较普遍地利用高层房屋的地下室作为停车库。那么,该地下停车库的所有权属于谁、购买高层房屋的客户是否有权使用该地下停车库呢? 相似文献
233.
试论农地承包关系法律调整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承包关系是农业生产双层经营体制的实现方式 ,正在起草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旨在将农地承包关系从政策调整转入法律调整的轨道。本文认为 ,农地承包关系的调整应以民事方法为切入点 ,将农地承包合同定位于民事合同 ,并区分物权关系与债权关系。同时 ,对农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进行了分析和设计 相似文献
234.
235.
236.
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顺利实施,陆上贸易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重庆作为中欧班列的始发站,在中欧班列运行过程中率先探索使用了铁路提单。2020年6月30日,重庆两江新区人民法院(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两江新区(自贸区)法院”〕对于铁路提单持有人提起的物权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确认货物所有权归属提单持有人及提取货物的诉求。据了解,该案系全国首例涉及铁路提单纠纷的案件。 相似文献
237.
从公私合一到公私分离——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使用权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既具有公共权力的强制性,也具有财产权利的资源收益性,这使得农村社会现实中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界限不清,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存在一定混淆.为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诸多制度矛盾,我们应从认识我国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入手,并进行相应权利安排.由于土地使用权已经成为我国的基础土地权利,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中的财产权内容应自所有权中剥离,独立为非限定土地使用权,而所有权作为公权力继续加以保留,并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以非限定土地使用权为基础设定其他限定性土地使用权.这对于我国城乡土地权利并轨、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土地使用权的体系化等具有重要的意义,并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使广大农民从农村集体经济改革中获益. 相似文献
238.
239.
传统理论研究“土地法”,而近些年来,随着对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深入,各国开始探讨“空间法”.对城市地下空间权利性质的研究,我国学者有不同观点,典型的有“空间利用权说”、“空间基地使用权说”、“空间所有权说”.应该说,城市地下空间所有权具有独立性,是一项独立于土地所有权之外、与土地所有权相关的不动产物权. 相似文献
240.
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法律关系又称"物的回复人与占有人的关系"或"回复请求人与占有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主要涵括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返还请求权及前者请求后者返还孳息、赔偿损害与后者请求前者偿还费用等次要返还请求权。我国《民法典》物权编对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请求返还孳息、赔偿损害和偿还费用等的厘定(规定)应透过解释而予适用。另外,对于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次要返还请求权的学理与法理,我国也宜根据近现代与当代域(境)外的学理、法理及立法成例予以解释,期冀其可为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的物的所有权人与无权占有人间的法律关系制度及其规则的适用提供支撑或注释论("评注论""解释论")的导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