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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在不法基础上的行为严重性判断,作为判断依据的构成要件事实上并不能提供一个能够比较严重性的序列性概念。对此理论上努力的方向是,根据被害人生活质量受到的损害来判断行为的严重性。这一方面是因为生活质量标准本身具有类型性思考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是因为根据生活质量标准可以确定一个可比较性的序列。因此,以被害人生活质量受到的损害为标准可以实现对行为严重性的阶层性判断。该结论在中德刑法针对自然人实施的犯罪和针对组织体实施的犯罪中都能得到规范性的检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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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个官员连自己的年龄都可以肆意篡改、视若寻常,那么,在他的权力范围之内还有什么不可以肆意篡改或者造假呢?北京大学有个博士叫冯军旗,因博士论文《中县干部》而一夜成名。据说他的论文相当厉害。行家认为:从这里不仅可以读懂中国的官场,而且还可以读懂中国。论文中有不少"细节",涉及到官员的年龄问题,十分诡异。冯博士谈到,一次与某科级官员闲聊,问及年龄时该官员脱口而出:"你问的是我档案里的年龄,还是我实际的年龄?"给人的感觉这不是一件丑事情。若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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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败是当今世界刮遍全球的一股黑风 ,反腐倡廉成为世界各国公民注目的全球性问题 ,没有一个国家 (不论何种制度 )能百分之百地铲除了腐败。其实客观地看问题 ,一个国家及其制度的危险性不在于有腐败现象存在 ,而在于这个国家的权力机关是保护腐败的屏障还是震慑腐败的机器。勿庸置疑 ,我们国家的制度和权力机关的性质确定它是消除腐败的强力工具。然而事实上 ,在我国的局部地区和部门 ,则出现一些国家机关滋生腐败、策划腐败和保护腐败的现象 ,极个别机关部门甚至把腐败行为合法化 ,制度化。其突出表现是 :一是吃喝玩乐。一些党政机关、执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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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称原则是一项惩治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有原则.它要求“不仅应当与犯罪的情况和严重性相称.而且应当与少年的情况和需要以及社会的需要相称”。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讼诉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都对保护少年作了规定.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法律框架和防治保护体系,体现了相称原则,即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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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主体将在其个人信息泄露后遭受“下游侵害风险”,这种风险可进一步分为下游侵害行为风险和下游侵害结果风险。出于平衡信息处理者行为自由与信息主体权益保护之间关系的考量,应认可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可赔偿性,而否认下游侵害结果风险的可赔偿性。作为损害概念的差额说经过修正后足以容纳对下游侵害行为风险的赔偿,此种赔偿的实现不必再借助风险性损害的概念,直接将风险所引发的不利益分别归入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即可。财产损害是为消除或降低下游侵害行为风险而支出的费用,精神损害是信息主体因承受此种风险而产生的精神焦虑。财产损害以信息主体实际支出的费用为基准计算,并由法官进行必要性及合理性审查,精神损害则须在严重性判断的基础上通过赔礼道歉或给付金钱的方式予以赔偿,赔偿金数额的计算应采用以风险评级为基础的法定赔偿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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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希善 《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5):23-28
犯罪严重性分析关系到对犯罪轻重的区分,是刑事立法和刑事政策科学性的前提。通过问卷调查方式对犯罪严重性进行测量后发现,民众分析与专家分析存在较大分歧,特别是在对刑讯逼供行为、故意伤害行为、风化犯罪等的严重性分析方面差距巨大;不同职业身份对犯罪严重性的分析差距较大。此类调查的方法论意义重于具体结论。应当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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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件个案的反思今年广州市"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与职能部门出现了一次短暂交锋。2月17日,在广州市政协全体会议的小组讨论中,市政协副主席郭锡龄对冰雪灾害期间铁道部的作为提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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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新犯罪率和国际上比较始终比较低的事实,是得到国际犯罪学界公认的。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与变革,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与发展,我国罪犯刑满释放后的重犯率逐年增长,也是一个受到普遍关注的客观事实。据不完全统计,1991年我国押犯中二次以上犯罪的12万多,到2000年已达17万9千多,10年间增长49%之多。(加上判处极刑执行掉的,可以说超过50%)当然,如果科学的界定,这些并不能完全符合重新犯罪的概念。不过,重新犯罪的问题严重性已分明显现。在对重新犯罪问题调研时,笔者发现其中青少年重新犯罪的问题更为严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