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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股东协议效力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协议的应用,与单一的传统公司治理模式无法适应不同类型公司的需求有关.它具有的制度功能,以及阐扬的自由、公平、效率等多元价值能够满足有限公司治理的实际需要,具有存在的合理性.股东是公司、董事会权力的来源,公司自治即股东自治,股东协议没有损害公司自治,反而是有限公司本质的反映.股东协议制度强调权力与义务的一致性,维系基本的公司人格,因此并不违反基本的公司理论.可以用公司的事实承认等方法来解释股东协议的合法性.为防止股东协议被滥用,应当为其设定有效要件.股东协议在公司成立后是否有效,应当遵循股东协议中当事人的意思,并尊重公司章程效力的优先性.  相似文献   
102.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违法形态与民事责任探究   总被引:17,自引:0,他引:17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其违法形态复杂且呈多样 ,公司法对此不应漠视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 ,其民事责任与归责原则如何设计本属公司法领域中的问题 ,应由公司法作出明确规定 ;我国现行《公司法》在有关条款中虽提及股东出资义务及民事责任 ,但规定尚嫌简略 ,制度安排存在缺失现象 ;要重构较为完善的民事责任体系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股东违反出资义务之违法形态以及民事责任形式作展开性的分析。  相似文献   
103.
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法律问题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王莉萍 《现代法学》2003,25(5):37-41
我国公司法没有规定债权人可以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条款,但司法实践中债权人诉请股东承担出资责任的情况时有发生。本文介绍了我国及美国、德国、法国、日本、澳门等国家或地区对此类纠纷的相关做法,着重分析了债权人追究股东出资责任的五种理论,指出在我国的公司法中应明确:股东的出资义务为法定之债;债权人对股东应向公司行的法定之债享有代位求偿权;股东应以出资为限承担责任。  相似文献   
104.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破产重整程序开始后,债务人失去诉讼资格,债权人代位诉讼应当中止。与此相对,关于破产重整程序开始后的股东代表诉讼如何处理,日本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由此造成司法界与学术界存在各种争论。由于股东代表诉讼本质上是一种代表诉讼,其不以公司具有诉讼资格为前提,因此,在破产重整程序中,股东代表诉讼仍有适用的余地。考虑到股东在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仍然需要法律的保护以及管理人追究高管人员责任的消极态度,在破产重整程序中引入股东代表诉讼十分具有现实意义。由于我国立法、司法以及学理对此问题并无太多关注,日本司法界的实践、学术界的讨论可为我们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5.
我国公司法将其调整对象明确限定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者均属于企业法人,股东承担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有限公司因有合理的内部管理、良好的法人运行机制、健全的内部制约监督机制,从而成为市场经济最活跃、最重要的主体。股东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有着密切的关系,两者合理结合与运行是有限公司存在和发展的坚强基石。但是任何制度的公正性都不可能是绝对的,如果股东滥用有限责任与公司人格独立损害债权人及其他社会群体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利用镯开公司的面纱”向股东直索责任,来实现真正的公平公正。  相似文献   
106.
陈焕协 《法制与社会》2011,(4):40+43-40,43
公司解散制度是各国立法上为了对股东进行救济的专门制度之一。我国旧公司法对该问题没有提及,在修订后的公司法第183条创立了该制度,填补了立法空白。这说明,我国的公司解散制度仍处于理论建设阶段,学说构建以及司法实践都刚刚起步,因此对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07.
经济全球化对世界各国、各地区的公司法提出了挑战。在这一背景下,我国《公司法》也做出了相应修改,意图使之更加符合国际通行范式,更具实践操作性。但是,《公司法》的健全和完善并不是一次或者数次修改就可以实现的,也不是单纯的条文增删或者制度的罗列就可以完成的,它更需要一种理论上的创新。诸如自由与管制、股东资本主义与经济国家主义、自由主义与社群主义,以及竞争效率与路径依赖等理论范畴都应纳入公司法研究之中,并为未来公司法的发展提供理论指引。  相似文献   
108.
王晶晶 《法制与社会》2011,(24):101-102
商事实践中,隐名出资现象已经广泛存在,但是相关研究和配套法律法规相对滞后。本文以《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规定为契机,着眼于相关法律实务,浅要分析隐名出资行为的风险并提出对策建议,目的在于服务相关实务纠纷的防范及解决。  相似文献   
109.
梁召辉 《法制与社会》2011,(22):132-133
我国《公司法》颁布较晚,现实施行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尤其是关于小股东权益受侵害的问题。但是《公司法》中为应对公司及小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等问题而产生的股东诉权及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在现实中遇到了许多问题。本文期以对此问题进行一个简单阐述,尝试对完善此项制度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10.
股东提案适当议题的界定,是股东提案制度设计与实践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在美国,作为注册证券持有者的股东可以利用委托书机制就广泛事项进行提案,股东提案机制业已成为股东控制集中管理的代理成本、促进公司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美国股东提案规则的巨大功效,得益于实践中通过以下三个路径对股东行动议题的灵活拓展:建议性提案的使用、排除事由的限制、公司章程细则修订提案的运用。美国股东提案适当议题制度的实践经验,对我国公司法的相关实施具有重要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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