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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当前,不少公司通过减少公司资本的方式来达到逃避债务,掩盖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不法目的。这既影响了股东的比例性利益,又严重影响了债权人利益的实现和社会经济秩序的安定。故各国的公司法对减资的原因、条件、程序等均加以严格的限制。我国虽也存在公司减资的立法规定,但过于简单,缺失有效的运作机制。借鉴国外的有关立法经验,完善我国的公司减资制度,是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2.
183.
论股东代表诉讼的和解——以对公司和其他股东之效力为中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股东代表诉讼能否和解在理论上存在诸多争议,但是美日等国均允许和解的进行。股东为代表诉讼上的和解,符合股东代表诉讼制度设置的初哀,符合诉讼经济原则的要求,也并不违背原告股东以及公司的利益。和解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可以借助于法律来规制。和解的正当性规制主要借助于通知程序的履行和法院的审查。股东代表诉讼和解对我国立法和司法都带来巨大挑战,需要认真对待。 相似文献
184.
透视“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中国股市完善的过程中,公司大股东为了个人利益侵占公司利益,进而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事例时有发生,由于法律的不完善,小股东的利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为了维护公司的利益进而维护小股东自己的利益,股东代表诉讼就成为小股东维护自己权益的法律手段。我们所代理的被众多媒体称为“中国股东代表诉讼第一案”的小股东状告公司高管索赔1.05亿元的案件,应当说是对“中国股东代表诉讼”进行的一次有益尝试。本案自2004年8月2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至2005年6月1日双方和解撤诉,虽然得到圆满解决,但显露出我国《公司法》在股东代表诉讼方面规定… 相似文献
185.
186.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司实务中少数股东权益受到侵害的纠纷案件时有发生,而我国新修正的《公司法》首次确立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也只作原则性规定,司法实务中操作和程序保障等配套体系又尚付阙如。而英美法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相对完备成熟。为此,结合我国司法实践,借鉴美国股东代位诉讼当事人制度的有益经验,完善我国具有实务操作性和程序保障体系的股东代位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7.
有限责任公司凭股东之间的互相信任达到资产集合的目的,这就是公司是财产集合体中的人合性因素,股东的信赖利益又源于各个股东都出了资,股东的投资利益和投资风险都与公司绑在了一块,当部分股东没有出资、出资不实、出资不到位、抽回出资时,他对公司的承担责任的就相应减少、但他在公司获得的利益却保持不变甚至相应增加,其他股东感觉不公平,于是就造成了许多因出资引发的争议。没有出资股东对已经出资股东的五种不公平情形,其中最重要不是分红,而是获取公司高管的机会,对此的争议救济方法主要包括:各股东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出资协议的规定行使股权,不能达成协议的,各股东仍然应按照原来股权范围行使股权,要求未出资和未完全出资的股东限期出资,未出资的股东暂停其表决权、知情权、参与公司管理权和暂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要求减少未完全出资的股东的表决权,减少后的比例与其已出资占应出资的比例相当,要求暂停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减少未完全出资股东担任公司高管职务的数量,减少的数量与其已出资比例相当,除了公司高管之外,该股东推荐(或者委派)担任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数量也应相应减少。 相似文献
188.
知情权是一项宪法上的权利,在政治、经济等领域都有不同的表现,知情权代表着民主,在现代公司治理制度中的股东知情权本质上是经济民主的体现。保障中小股东权利的行使、保护其权益的实现是现代公司治理制度的目标之一。因此,如何更有效地让股东的知情权利益得到体现和保障,从而保护中小股东的根本权利,以促进我国公司制度更健康、持续地发展,便成为当前公司各制度中研究的焦点。 相似文献
189.
我国新《公司法》以法律的形式正式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从而为股东代表诉讼提供了法律依据,对公司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权益的保护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依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对提起代表诉讼的原告和被告的范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对公司的法律地位等方面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因此,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公司究竟处于何种法律地位成为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90.
《山东审判》2008,(6)
根据我国公司法,有限公司的股东有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权利。但是,在市场机制不完善、诚信体系缺失的当今,小股东的这项权利饱受大股东滥用"资本多数决",在公司充分盈利的情况下长期不通过红利分配方案的侵害。对此,公司法除规定符合条件的股东可申请股权回购而退出公司外,未设定其他救济途径。本文从个案出发,分析了小股东在行使分红权时遇到的障碍,指出对小股东分红权进行保护的法理基础和价值意义,进而对小股东分红权的司法救济提出了三项建议。即:一、明确股东在一定条件下享有分红诉权,建立股东分红诉讼制度;二、完善股份回购请求权制度,建立大股东过错损害赔偿、恶意规避退股条件的审查惩戒、股权回购评估、股价先行给付和股价适当补偿机制;三、赋予小股东转股权,畅通小股东的退出渠道。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