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文章检索
  按 检索   检索词:      
出版年份:   被引次数:   他引次数: 提示:输入*表示无穷大
  收费全文   561篇
  免费   1篇
工人农民   4篇
世界政治   2篇
法律   369篇
中国共产党   106篇
中国政治   70篇
政治理论   2篇
综合类   9篇
  2022年   1篇
  2021年   2篇
  2015年   2篇
  2014年   22篇
  2013年   53篇
  2012年   61篇
  2011年   70篇
  2010年   57篇
  2009年   79篇
  2008年   66篇
  2007年   39篇
  2006年   58篇
  2005年   17篇
  2004年   6篇
  2003年   5篇
  2002年   13篇
  2001年   9篇
  2000年   1篇
  1989年   1篇
排序方式: 共有562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141.
周迅  钱锋 《中国审判》2010,(1):67-69
“案多人少”已成为当下中国法院,尤其是沿海发达地区基层及中级法院所共同面临的困境。“案多人少”困境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原因又有法院自身原因。本文将以基层法院为视角审视审判资源配置,试图对法院如何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提供些许思考。  相似文献   
142.
2009年3月23日.备受社会关注的“亿霖”非法传销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鹏运等28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15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其中,39岁的主犯赵鹏运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亿余万元。  相似文献   
143.
《法庭内外》2009,(9):56-56
一是在立案大厅分别设立立案、申诉、咨询、诉讼材料接收等不同功能的工作窗口,构建立案"一站式"工作机制,实行分工负责、流程管理,方便人民群众对口申请办理,并严格实行首问负责制,切实做到立案程序、所需材料、手续一次性告知,接收材料、立案审查、交纳诉费、办理缓减免手续、受理查询等一站式服务。  相似文献   
144.
宁风  陈兰 《党建》2009,(6):49-50
山西省临汾市煤炭工业局原局长杨吉春因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被山西省太原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2月11日,太原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杨吉春有期徒刑17年。法院审理认定,杨吉春收受贿赂219万元、另有563万元家庭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一个曾经生活俭朴、人缘不错的官员,如何聚敛到巨额财产、一步步走向犯罪,除了他本人放弃思想观改造、漠视法律以外,还有没有其他原因,值得深思。  相似文献   
145.
浙江省舟山市中级法院最近以贪污罪、受贿罪,两罪并罚一审判处岱山县高亭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傅平洪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万元。今年38岁的傅平洪先后担任岱山县岱东镇、高亭镇等4个乡镇卫生院的院长。2003年开始,他便把手中权力当作满足私欲的工具。与伸手拿钱的人不同,傅平洪贪污的公款主要用于吃喝玩乐,因为他一直认为“吃喝不犯罪”。他也不单独享用,总喜欢叫上朋友一起流连于饭店、歌厅等娱乐场所,抢着埋单。一般人难以相信,将近两年时间,傅平洪几乎没在自己家中吃过一顿饭。  相似文献   
146.
近日,备受海内外媒体及司法界关注的“中国行政第一案”——(广东)佛山市民陈锦洪诉佛山市经委(现更名为佛山市经济贸易局)行政侵权,并索赔国家赔偿1.6亿一案在佛山市中级法院举行听证,佛山市中院召集原被告进行听证。  相似文献   
147.
李佳 《法庭内外》2010,(3):63-63
在无法满足自己日常“开销”的情况下,出于对金钱的“渴望”,几个年轻人在预谋后实施了抢劫。在抢劫过程中,他们将一对同样年轻的情侣残忍杀害。2009年12月7日上午,这起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大学在校生被杀一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一审数罪并罚判处此案中唯一一名成年被告人滕显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两名被害人亲属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02万余元。  相似文献   
148.
《天津检察》2008,(2):72-72
据资料表明,从2006年到现在,至少有14个地方的中级法院负责人因腐败落马,其中尤以阜阳三任中院院长和武汉两任中院院长“前腐后继”最为典型。  相似文献   
149.
吕斌 《法人》2010,(6):82-85
通过非正常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针对韩雪兴的所谓“妨害作证罪”,检察机关自行审查、自行起诉——在中级法院发回重审之后又自行撤诉,撤诉之后仍以“妨害作证”罪名再行起诉——检方的这一系列作为不仅令人费解,也在法律界备受关注  相似文献   
150.
2008年3月13日,随着江苏省南通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书的送达,一起因鉴定程序存在一定瑕疵或鉴定人员拒绝出庭接受质询,而导致两个鉴定机构分别作出的两份伤残鉴定结论均未能被法院采信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落下帷幕,法院判决被告赵某、曹某分别赔偿原告徐某(女)医疗费、交通费490.78元、210.33元,并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同时驳回原告徐某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32168元的诉讼请求。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