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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合同的成立要件应当包括当事人、标的和合意,标的的数量和质量均为将标的特定化的因素,而非独立于标的的要件。《法释(2012)8号》对当事人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以证明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的规定,笔者基本赞同,但主张类型化和区分签收人的身份而定;对对账确认函、债权确认书等函件、凭证的证据效力的认定,笔者表示赞同。意向书、备忘录依当事人的意思可有本约、预约和无积极的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三种类型,《法释(2012)8号》仅仅注意到一种,因而合同编不应一刀切地吸收该种解释,而应视意思表示的具体情形而定。本约生效后相应的预约应该功成身退。违反预约的责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同于违反本约的责任,但鉴于确定违反预约的损害赔偿的数额特别难以确定,在个别场合可比照违反本约的赔偿范围确定违反预约的赔偿数额。当事人不履行预约项下的义务,在某些情况下可直接判决本约成立,在多数情况下只能判决损害赔偿。  相似文献   
82.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上,“交付主义”被学界认为具有超出“所有权主义”的诸多优点,是未来合同法的发展趋势.但根据对我国有关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规范分析,“交付主义”难以涵盖我国立法的总体规则体系,学界对“交付主义”存在盲从和崇拜,具有多处谬误.应当对现行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进行简练和精准的新界定,即除非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在标的物为不动产时,依“交付主义”;标的物为动产时,依“所有权主义”;当事人存在过错时,依“过错主义”.  相似文献   
83.
【裁判要旨】动产的无权占有人主张其对动产的占有具有合法性,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其主张通过买卖合同的方式取得了动产的所有权,应当提供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的证据并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车辆作为特殊动产,如果买受人在车辆交易中没有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未对行车证登记车主、车辆挂靠经营情况等关键信息进行审核,不符合车辆买卖交易的一般习惯,其行为构成重大过失,不构成善意取得,无权占有人不能因所谓的买卖行为合法取得车辆的所有权,应当向所有权人返还原物。  相似文献   
84.
为民 《支部生活》2005,(6):43-43
因私房买卖合同涉及不动产的转移,所以它是法定的必须公证的项目。  相似文献   
85.
《经济与法》2002,(6):4-6
所有权保留制度是在经济发达国家得到普遍适用的一种信用制度工具,它具有担保手续简便、缓解买受人资金短缺、交易迅捷等优点,故在现代物资交易日益频繁的社会中地位日隆。但由于该制度存在权利结构的特殊性,尤其在破产程序中的出卖人与买受人的权利之间极易发生权利冲突,若立法对该权利冲突的本质和症结缺乏透彻的了解,则难免会影响该制度优越性的发挥。在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不长,信用制度不完善,虽然我国《合同法》第134条第一次对所有权保留作了规定,但仅仅有一个条款,而且所有权保留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形成一种完整而成熟的制度还需要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  相似文献   
86.
根据仲裁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第一条的规定,在仲裁法实施后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前,当事人达成的仲裁协议只约定了仲裁地点,未约定仲裁机构的,双方当事人在补充协议中选定了在该地点依法重新组建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协议有效;双方当事人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依照上述规定认定仲裁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似文献   
87.
<正> 在日本,买卖因诺成合同而成立。然而美国则不同,无论是货物的买卖还是土地的买卖以及包括雇佣在内的期间为一年以上的一切合同都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仅因双方当事人的同意而生效的合同——象征着日本的合同原理。当然,在日本也并非一切合同都是诺成合同,作为例外还存在要物合同。美国对于合同的口头协议采取轻视态度。如美国案例Ozier V.Haines[参见99N.E.  相似文献   
88.
李正国  钟瑾 《中国律师》2004,(10):63-65
一、问题的提出当前,银行参与按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呈快速增长趋势。为此,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实施后,人民法院及仲裁机构对此类案件审理有了依据。然而,对于提供按揭贷款的银行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居于何种诉讼地位以及其权益保障问题,仍值得深入探讨。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通常涉及以下几个法律关系:一是出卖人与买受人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关系;二是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借款关系;三是银行与买受人之间的抵押担保关系;四是银行与出卖人之间的…  相似文献   
89.
关于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负担问题,世界上具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两种立法例,一种是采所有权主义,一种是采交付主义.笔者赞同第一种.我国关于此问题的有关法律规定既有其合理性也有其不当之处.风险负担的处理原则应与自身立法中的物权变动的模式相一致,即应以所有权主义为主,对于分期付款买卖这种特殊买卖方式,则应仿效按份共有的权利与风险负担的原则处理,彰显民法的公平理念.  相似文献   
90.
张勇 《法庭内外》2013,(4):31-32
有人戏称,这是一个房子击溃爱情的时代。购房者似乎永远都有问题需要咨询,开发商也总是会出现各种问题让购房者犯难。买房子,不仅仅是交钱人住这么简单,还有各种各样的纠结不断挑战着购房者的承受底线。面对购房时遇到的各种纠结,你该何去何从呢?纠结一:一个车库许配两家2011年底,吴先生买下某楼盘内的一套房子。为了给自己的爱车找个遮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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