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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1.
在审理铁路货物运输合同货损赔偿、误交付、逾期交付等纠纷案件中,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是案件审理的难点问题。目前,《铁路法》、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和货运规章都没有明确规定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的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的衡量尺度与限量,使得对铁路企业重大过失的认定更难掌握。同时由于受理案件的不同法院,对于法律法规中仅有的铁路企业重大过失相关条款的不同理解,致使对同类案件作出不同的判决,由此造成审判实践中执法的不统一,影响法律的严肃性。因此,准确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依法正确审理此类合同纠纷案件,是铁路法院面临的一个难题,也是铁路企业在运营行为中如何规避的迫切问题。笔者结合审判实践,就如何认定铁路企业重大过失谈谈自己的初浅认识。 相似文献
392.
黄福宁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15(6):34-40
合同法第141条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的地点依据标的物是否运输而作了不同规定,但是对于标的物是否需要运输的具体含义则没有明确。该条第2款的适用前提的规定以及具体交付方式的要求也都存在一定的缺陷,比较合同法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以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的相关立法,合同法本条的立法容易产生歧义和矛盾,无助于填补合同空白,因而应以出卖人是否负有运输义务而非标的物本身是否需要运输作为区分标准。 相似文献
393.
394.
我国《物权法》26条对指示交付做出的了规定,其中一构成要件便是"转让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对于此"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在理论中颇有争议,本文将在我国指示交付的背景下看"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性质,通过对其性质的研究,肯定"返还原物请求权"的独立性,使其能进一步转让,促进交易的便捷,实现商品经济的发展。 相似文献
395.
我所在的服装进出口公司与某县服装厂签订了一份服装加工合同,并规定了违约金比例。服装厂因尔电费被供电局停电一周,因此未能按约定期限交付服装,造成我公司无货向外商提供而遭违约罚款,损失较大。为此,我方要求对方按约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履行合同是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自己并没有过错,所以不应承担违约金,如果承担了违约责任就不再发行合同。请问,对方这种说法对吗? 相似文献
396.
“电放”法律属性透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针对海运货物交付中常见的电放作业的各种实务形态,分析其法律属性及各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在此基础上指出不能把电放和无单放货或错交货物混为一谈,并对规避电放业务中的特殊风险提出具体建议。 相似文献
397.
房屋实际面积层高与合同约定不符作为商品房交付后不可修复的瑕疵情形,势必对房屋使用面积、实际价值产生一定的影响,由此产生的争议也较为复杂。一般来讲,商品房销售合同中对于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误差以及因建筑面积误差所造成的违约责任作了具体约定,但通常未对层高不足的违约行为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作具体约定,当前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于层高误差的赔偿标准也没有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存在不同处理方式。本文通过各地案例的归纳梳理,对层高误差的赔偿方式和赔偿标准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398.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对2000年发布的范本作了一些修订,解决了部分争议。但是合同范本不能替代立法,我国应当明确立法规定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质量、基础设施设备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并明确规定取得该备案表应提交的文件。 相似文献
399.
刘寅超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3,(3):58-72
关于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学界有“买入说”“契约说”“进入交易说”“毒品交付说”等观点,其中“毒品交付说”居于主流;司法实践主要采用“进入交易说”以模糊区分本罪的既未遂形态,二者间形成僵局。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催化,贩卖毒品罪的犯罪模式发生了结构性改变,网络贩毒成为新型模式。“进入交易说”在适用中逐渐异化,显露出“双重扩张”的弊病。以购毒者对毒品的高度支配可能性作为交付的内涵,“毒品交付说”既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正当性与可行性,也兼具实践理性。控制下交付的贩毒,原则上不应肯定购毒者对毒品具有高度支配可能性;网络贩毒新模式下,通常只有当毒品进入投递环节才应肯定购毒者对毒品具有高度支配可能性。 相似文献
400.
交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它不仅与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和风险责任的承担有着密切的关系,同时也是确定保修期限、办理房产证的起算日的依据等。商品房的交付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只有经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商品房方可进入房地产市场流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