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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
死后人工生殖的民法问题研究——兼谈台湾地区人工生殖立法新趋向 总被引:3,自引:1,他引:2
死后人工生殖打破知情同意法则,违反人工生殖目的,危及子女最佳利益.未来人工生殖立法应在满足生育自由的同时,尊重人性尊严,关怀后代福祗.建议严禁死后取精,严禁死后人工生殖. 相似文献
152.
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以来,"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这句话,在媒体上广为流传,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甚至成为人们的一个热门话题。这个思想理念的变化,反映了我国人民对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认识的深化,也说明我们党执政意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它标志着我们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发展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相似文献
153.
正在不同利益诉求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应当优先保护何方利益成为关键问题。利益位阶是指各种民事利益的顺位排列。通过利益位阶解决冲突,实际上是要解决权益保护的先后顺序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如何界定利益位阶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在确定具体利益位阶时,一般法律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司法者应尊重立法者做出的价值选择。不过在许多情况下,立法者对于不同利益之间的关系选择并不明确,需要通过法律解释来确定法律保护的不同利益位阶。结合我国司法实践经验,可以从以下方面考量利益的排序:第一,与基本法律价值相联系的有关个人的生命、健康的联系程度。第二,与人格尊严的联系程度。第三,与社会全体成员 相似文献
154.
性骚扰,已经成为当前社会的一个公害,是社会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障碍。它不仅会给受害者造成严重的感情痛苦、精神压力、屈辱等身心伤害,而且还会损及他们的人格尊严,破坏劳动关系的公正性和稳定性。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对性骚扰行为说出了“不”字,将性骚扰纳入其规制的范围,明文禁止了性骚扰,这对震慑性骚扰者,促进良好、和谐的劳动关系,无疑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5.
一位只有15岁的花季少女,因不堪忍受老师恶毒的辱骂,留下一封遗书。从教学楼8楼飞身而下,完成了她生命的最后一跳。少女的父亲丁志刚和母亲刘玲悲愤交加,认为老师在女儿自杀前说的“你长得又矮又丑,连坐台都没有资格”这句话,侮辱了女儿,导致了她跳楼自杀,将该教师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侮辱罪判处这位老师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丁志刚夫妇与这位老师均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10月13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花季少女为什么要自杀?老师为什么要辱骂学生?她灿烂如花的生命瞬间消失,给家长、学校、社会留下一串串沉重的疑问。 相似文献
156.
王丽洁 《辽宁公安司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3):63-64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各方面的努力,发展经济改善人们的物质生活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对人的尊重,从法律角度提升人格权的保护,对促进社会和谐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57.
人格尊严的至高无上性,也必然要求我国《民法典》人格权编立法充分彰显人格尊严的基本理念和精神,这是整个人格权法的价值基础,人格权独立成编的宗旨就在于维护人格尊严.在人格权的行使过程中,人格尊严和自治也会发生冲突.在此情形下,如果法律对私法自治没有任何限制,就意味着要尊重当事人的自治,但由此会带来导致不利于人格尊严的结果.... 相似文献
158.
田维民 《甘肃政法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2):107-110
耻感文化是指这样一种文化模式:即存在一个公认的道德标准,并且在外力的作用下依靠这一标准来发展人的社会之良心。在此文化模式中,羞耻感是一种强大的强制力。中国传统儒家文化具有耻感文化的一般特性,在此影响下,人们一方面对自己的"隐私"相当注重,而另一方面个人的隐私权又很容易遭到忽视与侵犯。我们应该摒弃过去的思维习惯,自觉培养出尊重他人隐私权的意识,以维护每个公民的人格尊严。 相似文献
159.
虽然人格权立法在我国已经提上议事日程,但如何克服具体人格权规则因涵摄能力不足导致个体人格利益无法在法律上获得充分救济这一难题,在我国法律实践中仍存在较大问题。对此,德国最高法院通过法律续造发展出的一般人格权规则,尽管因其所要调整处理的人格利益的多样性而存在内在紧张,然而由于它所赖以确立的基本价值以及相应外部规则的巧妙设计,使得这种内在的紧张得以消弭。而同样是司法实践的产物,我国侵权法中的作为一般人格权的人格尊严权,却因赖以确立的基本价值本身存在的缺陷以及外部适用规范的不完善,而使得补充具体人格权规则涵摄能力不足这种规则确立时所预设的目的无法得到实现。这也决定了该规则在嗣后立法中被舍弃的命运。 相似文献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