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98篇 |
免费 | 2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1篇 |
工人农民 | 4篇 |
世界政治 | 4篇 |
法律 | 84篇 |
中国共产党 | 17篇 |
中国政治 | 52篇 |
政治理论 | 8篇 |
综合类 | 30篇 |
出版年
2024年 | 1篇 |
2023年 | 3篇 |
2022年 | 5篇 |
2021年 | 11篇 |
2020年 | 5篇 |
2019年 | 6篇 |
2017年 | 1篇 |
2016年 | 3篇 |
2015年 | 5篇 |
2014年 | 14篇 |
2013年 | 18篇 |
2012年 | 23篇 |
2011年 | 15篇 |
2010年 | 14篇 |
2009年 | 14篇 |
2008年 | 16篇 |
2007年 | 9篇 |
2006年 | 6篇 |
2005年 | 7篇 |
2004年 | 7篇 |
2003年 | 10篇 |
2002年 | 2篇 |
2001年 | 1篇 |
2000年 | 2篇 |
1999年 | 1篇 |
1989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200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23 毫秒
41.
人格尊严与信息自由构成了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价值维度。二者的价值冲突导致了它们在实证中的对峙,也使制度设计者在价值与利益取向上陷入困境。我国只能在确保人格尊严前提下兼顾信息自由,这是应用价值位阶与排序规则进行思辨后得出的结论,更是出于回应本国语境中的历史与现实问题之考虑。为此,立法者应遵循大陆法系以法权形式保护民事利益的传统进路创设个人信息权,将维护权利主体人格尊严的诉求明确具体地体现在成文法当中;同时裁判者宜按照实质正义的标尺,适当限权并有条件地承认行业自律规范的效力,从而给权利人和信息利用人留下意思自治的空间,鼓励他们通过合作博弈共同促进信息自由。 相似文献
42.
"宪法保护"不仅是在宪法规范上进行确认,而是要建构一个宪法保护体系。笔者通过对人格尊严保护体制的缺陷分析,提出解决机制,如完善民法一般人格权制度;将人格尊严确认为基本权利的一般化概括条款;通过宪法解释将人格尊严与人权连接,明确人格尊严的人权价值;增加人格尊严的诉求,完善宪法救济机制等。 相似文献
43.
从案例出发阐述了一般人格权的内涵以及与具体人格权的关系,将其内容概括为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一般人格权的立法保护模式有三种,我国应在民法典中单设人格权编对其做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应合理限制一般人格权的适用范围,避免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44.
事件回放
舒某,生于1988年,于2012年进入龙华富士康工作,于2014年1月离厂。2014年4月28日下午,舒某来到龙华观澜章阁社区原工友住处企图行窃,几次开门均未成功,后被屋内两名工友发觉。两名工友冲出屋,在马路上将舒某抓获,并将其押送到附近的章阁社区警务室处理。 相似文献
45.
人格尊严是每一位公民成为法律主体的基础,对其的法律保护程度,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是否完善的重要标准。残疾人属于弱势群体,因其自身的缺陷从而比普通人敏感。由于历史和传统思想的原因,无视甚至是践踏残疾人人格尊严的情况屡屡发生。基于人口基数,我国是一个残疾人大国。因此,完善残疾人人格尊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重要的。 相似文献
46.
47.
如今在一些地方的官场上,上下级关系异化.一些下级官员为了获得上级的青睐,卑躬屈膝,阿谀奉承.显得奴性十足,严重丧失人格尊严。有人称之为“官场‘家奴'”。这种“家奴”现象,在贪官群中表现最为突出,小贪官往往匍伏在大贪官的脚下.鞍前马后听其指使,为其效劳,从中分得一杯羹。 相似文献
48.
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宪法、民法通则、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保护公民人格尊严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但是,现行立法关于人格尊严的规定存在一定不足:思路不够清晰;宪法与民法的相互协调不够,民法对宪法规定的落实不到位;缺乏更具体的法律规定.完善保护公民人格尊严立法的具体途径是:宪法应明确人格尊严的地位和性质;未来民法典应在对一般人格权作出规定的同时,补充人格权与宪法人格尊严的协调性规定;强化具体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49.
近代以来,人超越于他物的主体性得以确立,其内容包括不可侵犯的人格尊严、自主决定、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具有重要性以及基于自身目的利用自然。然而,人工智能已经从以下方面挑战了人的主体性:冲击了人格尊严的基础,削弱了自主决定,降低了人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因此,亟需法理学基于整体性反思和价值视角予以回应。法理学应采取的立场包括:注重人的道德主体性以彰显其独特性,明确反对赋予人工智能法律人格,坚持对人工智能涉主体性应用的合法性审查。 相似文献
50.
人民健康离不开医疗卫生人员的守护。社会应当尊医重卫,但医闹行为的发生却冲击着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信心,严重影响医疗卫生服务秩序。必须加强对医闹行为的防范和治理,保障医疗卫生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共建和谐医患关系。1.扰乱秩序需担责。【案例】2017年7月12日,新沂市的杨某在当地医院治疗期间突发疾病死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