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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
探索化解医患纠纷新模式——关于医患纠纷调解“济宁模式”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山东省济宁市积极探索化解医患纠纷第三方机制,成功走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新路子。2008年12月,卫生部调研组在济宁调研时,称济宁化解医患纠纷的方式为“全国首创”,被誉为医患纠纷化解“济宁模式”。2009年10月23日由卫生部、司法部等在济宁市举办的“第二届全国医疗纠纷调处第三方援助协作论坛”上,把济宁市医患纠纷调解的做法和经验向全国介绍推广。在2009年11月27日,中央综治办、卫生部、公安部、司法部、中国保监会五部委在北京联合召开的“全国创建平安医院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议”上,济宁市政府作为唯一的市地,向大会介绍了济宁医患纠纷调解工作经验。 相似文献
982.
刘树桥 《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22(1):89-92,113
诉调对接是一种独具特色的解决矛盾纠纷的模式。它表现为诉讼和人民调解在地点、人员、管理、经费、受案范围、”程序、效力等方面的衔接,主要是使人民法院(或法庭)接手的某些纠纷通过人民调解的方式得到有效解决。诉调对接模式是构建我国“大调解格局”的要求,它适应了我国的现状,能有力地化解矛盾、促进和谐。为实现社会和谐,就要在处理好诉调对接制度和法治的关系的基础上,实现诉调对接的进一步制度化,大力推广诉调对接模式。 相似文献
983.
陈俊敏 《河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0,8(2):107-110
人民陪审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是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是审判机关接受群众监督,保证司法公正的一项有力措施,是司法民主化的一种体现。然而,现行的人民陪审制度依然存在缺陷,以致影响人民陪审员的司法能力,本文试图探讨人民调解制度对人民陪审制度的影响与补充,为相关问题的解决提出一种新的思路。 相似文献
984.
王丽丽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1,10(4):37-41
刑事和解作为一种诉讼替代程序在我国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初步探索,而现行法律对于刑事和解程序尚无明确规定,导致各地方在实施过程中标准不一、形式各异。为保证我国法制的严肃和统一,必须立足于我国法律传统和法律制度的基础,吸收国际刑事和解的理论与经验,从程序规范的角度对刑事和解进行分析,进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刑事和解机制。 相似文献
985.
986.
林娜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10):157-159
在当前社会形势下,动员全社会力量、完善"大调解"网络的必要性日益凸显。由此,法院应根据现实的需求,以司法调解为中心,实现与人民、行政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的有效衔接,形成有效的"1+多"调解机制。笔者从所在法院的实践出发,分析了基层法院"1+多"调解机制在运行中面临的衔接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在法院内设立常设的专门机构,并根据各种纠纷解决方式及案件的不同特点规范案件分流,同时完善职责、流程等各方面制度。 相似文献
987.
近年来,重庆市人民调解事业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司法行政部门的管理、指导、协调下。得到快速发展。到2004年底,全市已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15794个,共有调解人员8.9万余人,基本形成了遍布广大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去年调解纠纷14.4万余件,涉及双方当事人29万余人,人民调解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了显著贡献。 相似文献
988.
《中国司法》2003,(10):54-55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以及各种利益关系的确立调整,民间纠纷表现出许多新特点,原有的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组织形式、队伍素质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成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与发展的重大课题。切实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刻不容缓的重要工作任务。我们要充分认识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化解民间纠纷的坚实可靠的“第一道防线”,尽最大努力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相似文献
989.
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