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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营口地区现有的98家农家书屋都建立了管理制度和借阅制度,图书保管责任到人。  相似文献   
182.
侵占罪是不转移占有的犯罪,占有就是对标的物具有的事实上的支配状态。只要侵占了处于自己支配状态下的他人财物的,就应当构成侵占罪,至于造成行为人具有这种支配状态的原因则并不重要。侵占罪意义上的占有不以具有占有意思或者具有委托关系为必要,也不限于合法占有的范围。同时,不当得利也属于侵占罪意义上的占有事实,有构成侵占罪的余地。  相似文献   
183.
做服装生意的陈先生在郊区租了李先生家的一间平房,用来存放货物。一天,李先生看见两个人从陈先生租的房子里往外搬货物,便上前盘问,听说是陈先生让把货物取走的,李先生就没阻拦。回屋后,他给陈先生打了个电话,陈先生说是有人冒领货物,急忙赶到现场。经过查点,丢了5箱货物,陈先  相似文献   
184.
《天津律师》2006,(2):64-64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印发《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分别对扣押.冻结款物的原则,程序、保管、处理和责任追究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相似文献   
185.
《法律与监督》2006年6期析案学法征文《洗车工秘密取得出租车上的手机应当如何定性》一文中,作者认为洗车工周某的行为属于“是一种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退还的行为”,因此,定性为侵占,对此种定性,笔者有不同意见。  相似文献   
186.
边吉 《政策》2000,(3):59-60
边吉同志: 我是一名从事档案管理的工作人员。近来我省机构改革已经拉开序幕。请问,机构变动部门和单位的档案应该如何处理?  相似文献   
187.
70年前,中央文库的保管被称为中共中央的“一号机密”。为保住中央文库,一位省委书记英勇地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他的名字叫陈为人。  相似文献   
188.
骨灰盒丢失,殡仪馆应负何责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1996年5月3日,俞秀英等六人将装有其亲属陈训忠骨灰的骨灰盒一只,寄存于三明市殡仪馆,寄存期为5年,三明市殡仪馆收取寄存费360元,并发给骨灰寄存证一本。2001年4月8日,俞秀英等六原告前往三明市殡仪馆欲领取骨灰盒时,发现骨灰盒已丢失。三明市殡仪馆多方寻找,并于2001年4月17日在三明广播电视报上刊登遗失公告,经多方寻找,仍未找到。之后,双方因对损失赔偿额协商未果,俞秀英等六人遂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俞秀英等六人将其亲属的骨灰盒寄存在三明市殡仪馆,双方形成了保管合同法律关系,三明市殡仪馆来尽保管义务将寄存的骨灰盒丢失,应将所收取的保管费退还并赔偿六原告骨灰盒损失;三明市殡仪馆将六原告亲属的骨灰丢失,引起六原告所享有的对逝去父母伦理感情这一特殊的人格利益的损害,已构成对六原告人格利益的侵权,造成了六原  相似文献   
189.
石健  高敏懿 《中国检察官》2005,(3):36-36,54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为他人保管的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盗窃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窃取的行为。其犯罪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在一般的情形下侵占罪与盗窃罪并不难辨别,其关键的问题在于作为犯罪对象的财物是否属于行为人占有。如果得出肯定的结论则不可能成立盗窃罪只能成立侵占罪;如果得出否定结论则可能成立盗窃罪。盗窃罪的基本特征,是违反被害人的意志,使用平和的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  相似文献   
190.
对第三人承诺代为清偿的法律定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长期以来,学者们总是试图区分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但却忽视了两者是从债的消灭和债的转移两个不同的角度来设计的。本文从质疑第三人代为清偿与债务承担的区别入手,认为两者并非泾渭分明,应以第三人向债权人或是债务人发出意思表示来定位其是否为债务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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