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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荆龙姣 《求索》2011,(3):29-31
企业间协同与价值创造一直是学者们探讨的焦点。本文在波特和伊丹广之研究的基础上围绕着企业间协同创造价值的本质,企业间协同成功的前提条件两个问题进行研究,认为企业间组合效应除了互补效应和协同效应外还应包括集束效应。企业间价值创造的本质是在集群效应或是知识衍生效应下的规模收益。而且协同共享是有成本的,只有组合收益超过共享成本企业间协同才能成功。  相似文献   
62.
刘杨  刘静 《中国律师》2013,(11):71-73
企业间借贷.从字面理解是发生在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与普通借贷除主体外并无其他不同。但是,由于金融管制和计划经济的痕迹,我国法律将借贷主体分为自然人、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并据此将借贷合同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民间借贷”;第二类是金融企业与自然人和法人之间的借贷,其属于“金融借贷”;第三类是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即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间借贷。其中“民间借贷”和“金融借贷”都适用《合同法》(或《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间借贷因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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