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1233篇 |
免费 | 7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各国政治 | 8篇 |
工人农民 | 58篇 |
世界政治 | 44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11篇 |
法律 | 447篇 |
中国共产党 | 123篇 |
中国政治 | 384篇 |
政治理论 | 44篇 |
综合类 | 122篇 |
出版年
2024年 | 8篇 |
2023年 | 14篇 |
2022年 | 14篇 |
2021年 | 13篇 |
2020年 | 9篇 |
2019年 | 6篇 |
2018年 | 3篇 |
2017年 | 14篇 |
2016年 | 19篇 |
2015年 | 44篇 |
2014年 | 137篇 |
2013年 | 104篇 |
2012年 | 110篇 |
2011年 | 104篇 |
2010年 | 87篇 |
2009年 | 71篇 |
2008年 | 85篇 |
2007年 | 69篇 |
2006年 | 58篇 |
2005年 | 47篇 |
2004年 | 53篇 |
2003年 | 47篇 |
2002年 | 40篇 |
2001年 | 30篇 |
2000年 | 38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4篇 |
1997年 | 3篇 |
1996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2篇 |
1992年 | 1篇 |
1987年 | 2篇 |
排序方式: 共有1241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31.
农业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但是,这只是就其身份等级关系而言的。其实,农业社会的社会关系主要是由两大关系所构成的:其一是身份等级关系;其二是土地关系。在身份等级关系中,为官就是服役,所服的是一种特殊的官役;在土地关系中,却包含着逐利动机生成的要求,因而为官也就表现为对一种报酬的获取,这种报酬就是俸禄。中国农业社会由于出现了等级关系与土地关系的分化,所以也形成了一个与身份等级关系不同的官的等级系列;在欧洲历史上,由于没有真正实现这种等级关系与土地关系的分化,所以欧洲直到资产阶级革命前一直是身份等级占主导地位。当然,土地关系仅仅是一种经济关系,而身份等级关系则是一种政治关系,在所有的等级社会中,土地关系都是被纳入到身份等级关系的控制之下的。 相似文献
232.
在现代经济社会生活剧烈变化的背景下,纠纷矛盾堆积,社会风险叠加,为有效解决纠纷、防控风险,风险管理学应运而生。风险管理是主体有意识地、主动地去识别潜在的风险事项,对其性质进行定性的分析评估,对可能造成的潜在损失大小进行衡量,在此基础上选择最有效的方法来处理风险, 相似文献
233.
目的探讨颅脑外伤后癫痫的法医学评定要点,提出外伤性癫痫的法医学评定依据。方法对100例颅脑损伤后癫痫患者门诊及住院病历,结合临床脑电图(EEG)结果、CT片、MRI片等影像学资料,进行了回顾性分析。结果依据GBl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有关颅脑损伤后癫痫发作类型、发作频率的相关条款规定,Ⅲ级伤残8人,Ⅴ级伤残10人,Ⅶ级伤残22人,Ⅸ级伤残40人,Ⅹ级伤残20人。误工期限、营养期限和护理期限评定结论时间长短差异较大,具有个体化特征。结论外伤后癫痫常继发于严重的颅脑损伤,其发作特点决定于颅脑外伤的部位和程度,外伤性癫痫法医学鉴定必须以外伤史及既往史为基础,结合电生理及影像学检查,综合癫痫发作类型、频率及药物控制情况作出正确的伤残等级及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鉴定结论。 相似文献
234.
司法之所以为司法,在于其功能不同于立法和行政,更在于它有一种不同于立法和行政的组织结构来保障。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中人的行为的基本指向及其沟通和互动方式。中国法院以等级结构为主的组织结构,造成了所有进入法院的人的行为表现为以以垂直指向、纵向沟通和服从型互动为主;在审理阶段所有参与人的交流不积极,也不深入;判决权可能在法院内部被处于各等级结构的法官分享,也可能在法院以外被瓜分;还表现为"审"与"判"分离,判决书缺乏说理性,审判缺乏公开性、公正性和权威性等方面。中国法院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将这种以等级结构为主的组织结构变为以同等结构为主,将法院内可与审判分离的等级结构因素从法院中分离出来,进行更加集中化、行政化和等级化的管理。 相似文献
235.
236.
1案例
柯某,女,72岁,某年1月18日骑人力三轮车时与一辆轻型货车相撞致伤,伤后即送往医院急诊行清创缝合术并住院治疗。入院时查体:额部、顶部头皮肿胀,左侧额顶部见一长约5cm头皮缝合创,左眼下睑见一长约2cm横形缝合创,右眼上睑见一长约4cm横形缝合创, 相似文献
237.
刑讯逼供罪转化犯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规定,刑讯逼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关于这一转化犯的规定,学界存在很大争议。笔者认为,首先,这里的"伤残"仅指重伤,而不包括轻伤在内。其次,本规定是形式上的转化犯、实质上的结果加重犯,致人伤残、死亡的行为必须是刑讯逼供行为,而行为人对其造成的重伤、死亡后果也不需要有认识,只需要具有认识可能性即可。因此,行为人对于"致人伤残、死亡"的罪过形式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相似文献
238.
239.
正1案例1.1简要案情及病史摘要汪某,男,56岁,2010年9月5日驾驶电瓶车与一辆货车相撞受伤入院。查体:左足跗跖关节以远毁损,创面挫伤,创缘不齐,创面有较多异物且污染严重;左前足畸形、翻转,骨折端外露,肌肉及皮下软组织毁损,肢体远端皮肤苍白,血运无,左足背动脉搏动尚可触及。 相似文献
240.
GB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以下简称《道标》)施行至今10余年间,作为我国第一部关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国家标准,《道标》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毋庸置疑。随着国际伤残评定科学迅速发展,我国的司法鉴定形势也发生了很大变化,如在骨关节损伤[1][2][3][4]、精神障碍[5][6]和五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