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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犯罪现场勘查中显现潜指纹,最终需要用专业的照相器材和专门的照相方法将显现的潜指纹痕迹真实客观地固定提取下来,即利用刑事照相技术获得现场犯罪潜指纹证据,以揭露、证实犯罪行为。刑事照相有多种技术手段,但目的只有一个——增强灰度反差提取。现场情况的复杂性,使大多数现场潜指纹痕迹是模糊的,显现提取具有一定难度,常会遇到激发显现出来的指纹痕迹灰度对比达不到鉴定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于一些介质色浅、指纹陈1日、承受客体表面粗糙等显现微弱的纹线痕迹,必须运用图像增强等新的科技手段和方法,使被拍物体影像和痕迹影像之间的明暗差别进一步增强,才能提取到灰度反差合格的潜指纹图像,否则会失去物证检验的实际价值,造成无法弥朴的后果。图像灰度反差是一个变量,与光照条件、激发光波长、承受客体及痕迹物质属性等因素皆有关系,提高图像灰度反差的显现效果可以有多种方法。那么,在案发现场进行微弱潜指纹提取究竟应使用哪种图像增强技术更为合适呢? 相似文献
82.
陈洪波 《山东警察学院学报》1998,(4)
现场遗留物是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遗留在犯罪现场上的物品或物质,它对刻画犯罪嫌疑人,证实犯罪有重要的价值。所以,侦查人员必须高度重视现场遗留物的发现、提取和利用,通过认真分析、研究,以充分发挥其作用。 相似文献
83.
在笔者工作过程中,遇到了多起利用口香糖技术开锁的人室盗窃案件。随着犯罪的智能化。在犯罪现场很少能找到遗留的足迹、指纹等物证。此时,塞在锁心内的口香糖成为重要的现场物证。当前,公安机关正在进行DNA数据库建设并取得了巨大的成绩。在本文中, 相似文献
84.
侦破案件必须掌握犯罪嫌疑人在犯罪现场心理行为信息。DNA检验结果能够明确犯罪现场心理行为信息中"是谁"——主体问题,"是何物"——工具、手段问题,"是如何进行"——过程性问题,"是否具有可信性"——价值评判问题。 相似文献
85.
向逢春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2,(7):145-146
对犯罪现场勘查的传统理解已经不能适应实践的需要。对勘查客体、勘查现场和勘查对象的认识都应以实践发展为尺度并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修正和完善,以指导侦查实践,满足工作需要。 相似文献
86.
左手伪装笔迹,一般是指书写人出于歪曲自身笔迹特征的目的,故意采取非利手(一般情况是为右利手书写的人采取左手书写的情况)进行书写的特殊伪装书写方式所形成的笔迹.作为非正常笔迹检验项目,鉴定人有必要严格地依据鉴定技术规范,灵活运用伪装笔迹鉴定的基本理论,结合逻辑经验,对检材字迹中的"假象"予以系统分析、甄别,同时还需要结合科学取样工作,确保检验工作质量.同时,在以往的笔迹检验工作中,左手伪装笔迹多出现在刑事案件里,作为犯罪嫌疑人逃避打击而采取的手段,而在民事案件中被涉诉当事人利用的情形则较为少见.本文通过民事案件中的左手伪装笔迹检验案例,提出检验左手伪装笔迹的几点体会,供同行商榷. 相似文献
87.
我国2012年《刑事诉讼法》所确立的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方开示义务如“邯郸学步”,这是把一种可能无需法律规制的常识判断转化为一种程序规则“。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具有无罪的指向性、整体的意见性以及形态的中介性,这一概念发展了证据形式和证据种类的理论。然而这个规则既无根基也无后果,一方面,在我国官方垄断取证的背景之下“,不在犯罪现场”的辩护不可能对控方造成突然袭击,还可能被认为是狡辩而不受待见,而辩护方的所有取证活动必须汇集到控方的单向证明活动之中才被看做是证据;另一方面,倘若被告人并未履行“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开示义务,尽管出于辩护本能,根本没有这种可能,对被告人而言,也没有相应的惩罚后果。须知在英美法系国家为寻找真相而要求庭前开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也可能事与愿违。因此,在我国“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只关注了为了削弱程序抗辩的证据交换问题,而未考虑辩护方的证据收集能力的前提问题以及控诉方怠于为反对抗辩而积极取证的责任问题。在此背景下,基于无罪推定原则,不在犯罪现场的抗辩是辩护方证否的权利,及早提出可以防止追诉机关的错误积重难返;又基于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明反而是控诉方要承担的一个证实的义务,要求其积极核实和审查。 相似文献
88.
89.
贾永生 《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20,35(3):53-62
犯罪现场是与犯罪行为有关的空间存在,其不仅反映了犯罪结果的现场状况,也是收集犯罪证据的主要空间。犯罪现场具有特定的要素和结构。犯罪现场重点部位摄影属于犯罪现场系统摄影的一部分,它与犯罪现场重点部位具有内在关系。刑事摄影人员需要根据不同类型犯罪现场重点部位的特定表现和勘查重点进行拍摄,并应根据不同犯罪现场中具体重点部位的客观状况和现场记录需要来选择合适的摄影方法完成拍摄。 相似文献
90.
美国法上药品注册审批制的伪装请愿是指一种原研药企业利用政府行为本身作为一种延缓仿制药企业进入市场的手段,伪装请愿的产生有诸多原因.结合我国药品注册审批制的立法现状,美国法上解决伪装请愿的分析路径对解决我国目前药品注册审批制存在的问题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