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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姆身处弱势群体,而一直得到社会的广泛关爱和同情。但现实中,也有一些保姆。常常给雇主带来种种伤害,雇主对此同样有权说“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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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启示:诈骗、抢夺行为手段交织的共同犯罪案件的定性从寻找引致法益侵害紧迫性危险的行为是较为有效的途径,但同时也不能忽略共同犯罪、因果关系、犯罪停止形态等方面的探讨,以及被害人主观认知因素在案件定性量刑上的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大量侵财案件的作案手段是通过"诈骗"、"抢夺"手段相互交织、配合来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不法目的。既然实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手段既有"诈骗"又有"抢夺",那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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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建宝 《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20,(7):116-123
在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划定第三人的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界限时,尤其是认定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并适当平衡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有关目标。美国《侵权法重述》《统一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都明确规定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但善意第三人则不尽相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未明确善意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第三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进行不侵权抗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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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涉疫犯罪行为的刑法应对及基本立场选择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肖姗姗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20,33(4):25-39
对于突发传染病期间的涉疫犯罪行为,应当在罪刑法定原则指导下,兼顾刑法谦抑性的要求,积极谨慎地适用刑法。对待疫情期间出台的司法解释,应当结合刑法的形式解释与实质解释,对其中界定模糊的部分予以明确化、确定化。对于涉疫犯罪行为,应当结合行为主体、侵害的法益等不同而做类型化梳理与解释,同时注重各罪的具体适用。疫情结束后,为避免刑法万能论,刑法应当积极发挥其最后保障机能,在明确法益侵害性的基础上,继续运用违法犯罪二元机制为刑法的介入设置合理边界,并从客观主义向度探寻社会风险的刑法应对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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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23日,全国首例涉及域名解析服务商侵权责任纠纷案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原告阿鲁克股份公司(ALUK SA,以下简称“阿鲁克公司”)、阿鲁克幕墙门窗系统(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鲁克上海公司”)以域名解析服务商阿里巴巴云计算(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里巴巴公司(北京)”)未及时停止对侵害商标权网站的解析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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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郑某和李某事先预谋"找个女的抢钱",郑某事先已打算抢劫过程中要进行强奸,但李某事先并不知郑某还要进行强奸。2011年8月6日深夜,二被告人开车把被害人陈某(女)骗上车后,共同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行把被害人陈某拖至江边一偏僻树林内。被告人郑某把陈某推倒在地,并让被告人李某去拿刀恐吓陈某,郑某威胁陈某把衣服脱光,被告人李某站在一旁没有说话也没去拿刀。后被告人郑某对被害人陈某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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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20,(1)
不作为请求权的预防性决定了给付义务的不确定性,进而促成不作为裁判的"展望性"。为解决由此产生的不作为执行内容特定、执行措施适用、重复侵害应对等诸多"执行难"问题,需对裁判与执行进行系统化考量。在廓清不作为给付义务复合性(停止性不作为、除去性作为、预防性作为)的基础上,通过裁判主文具体化与审执分离宽缓化解决不作为执行内容不明确问题。在强制执行立法中,确立本旨执行原则,并构建与复合性不作为执行标的相对应的,间接执行、替代执行顺位适用的执行程序。针对执行完毕后可能出现的重复侵害行为,经实质性审查后,可将其纳入不作为裁判的辐射范围,再次启动执行程序。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