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获取类型
收费全文 | 811篇 |
免费 | 14篇 |
国内免费 | 1篇 |
专业分类
工人农民 | 7篇 |
世界政治 | 30篇 |
外交国际关系 | 2篇 |
法律 | 434篇 |
中国共产党 | 34篇 |
中国政治 | 158篇 |
政治理论 | 16篇 |
综合类 | 145篇 |
出版年
2024年 | 4篇 |
2023年 | 23篇 |
2022年 | 20篇 |
2021年 | 21篇 |
2020年 | 26篇 |
2019年 | 8篇 |
2018年 | 1篇 |
2017年 | 8篇 |
2016年 | 19篇 |
2015年 | 16篇 |
2014年 | 42篇 |
2013年 | 44篇 |
2012年 | 45篇 |
2011年 | 49篇 |
2010年 | 54篇 |
2009年 | 64篇 |
2008年 | 70篇 |
2007年 | 50篇 |
2006年 | 50篇 |
2005年 | 49篇 |
2004年 | 28篇 |
2003年 | 24篇 |
2002年 | 62篇 |
2001年 | 22篇 |
2000年 | 17篇 |
1999年 | 3篇 |
1998年 | 1篇 |
1995年 | 1篇 |
1994年 | 1篇 |
1990年 | 1篇 |
1988年 | 1篇 |
1987年 | 1篇 |
1981年 | 1篇 |
排序方式: 共有826条查询结果,搜索用时 0 毫秒
251.
一、应具有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妨害公务罪中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出现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严重后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后果的发生。这是典型的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故意,但有时行为人在主观上并没有妨害公务的故意,而是由于当时的特殊环境或社会阅历的不同,无法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妨害了国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其实施侵害行为的目的,不是针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而是出于其他原因,其行为不应构成妨害公务罪,触犯其他罪名的,应以其他罪名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252.
现行民法以“权利被侵害时”为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 ,在适用于未定期限债权时 ,其效果与诉讼时效制度限制权利的功能不甚契合 ,在法技术上亦欠完善和周延。比较而言 ,以“请求权可以行使时”代替“权利被侵害时”可以较好地解决现行法的问题 ,是更好的立法选择 ,但必须同时对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进行修改 ,将债权可以行使的基础定位于客观标准而非债权人意志之上 ,才能从根本上贯彻“行使论” ,避免重蹈现行法的覆辙。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 ,本文就未来民法典提出两点建议 :第一 ,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点规则应规定为 :“诉讼时效期间从请求权可以行使时起开始计算” ;第二 ,未定期限之债的清偿期规则应规定为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 ,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债务人履行 ,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履行。但是 ,根据债的性质或诚实信用原则不宜立即要求债务人履行的 ,债权人应于必要期间经过后请求”。 相似文献
253.
针对网络犯罪之认定探讨——兼评刑法相应立法的完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文区别于以网络为犯罪工具的传统研究,另立视角,着重探讨了以网络为对象的犯罪行为的认定,提出了网络对象犯的概念,同时根据该犯罪类型的行为方式又划分为网络用益犯和网络侵害犯,在此基础上分别对其非罪界限、罪间界限以及有关犯罪形态进行了研讨。 相似文献
254.
论光污染纠纷的法律适用 总被引:14,自引:0,他引:14
在城市光污染侵害案件日益增多的同时 ,我国光污染侵害的法律救济手段和救济结果却不如人意。虽然我国在宪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民法中都有处理光污染侵害案件的法律依据 ,但由于缺少直接具体的规定 ,使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存在太大的缺陷。因此 ,亟需制定有关的标准和修改相关的法律 ,从而更好地防治光污染 ,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55.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第十五条“免于酷刑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对禁止国家公权力对个体权利侵害做出了明确规定,这一条也有其国际人权法和历史的渊源,本期大讲堂就对如何理解这一条款提供一些个人粗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56.
“销毁”的责任形式普遍出现于各地法院所作的知识产权判决书中,但由于立法上没有加以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存在回避适用、简单适用甚至错误适用的问题.关于销毁的属性,理论上主要存在“停止侵害”和“消除危险”之争,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其非侵权责任.从美国、日本、德国的立法与实践看,“销毁”可作为私权主体的请求权,其目的在于制止侵权或者预防侵权.结合我国本土实践,侵害行为存续期间,“销毁”可定性为“停止侵害”的具体措施.在侵害行为发生前或结束后,销毁可作为预防侵害的措施,即属于消除危险的责任.同时,适用“销毁”应当满足以下条件:第一,有证据反映存在侵权物品.第二,不会造成原被告利益失衡.第三,无其他更优处置方式. 相似文献
257.
在电子商务领域中,知识产权权利警告主要表现为"通知—删除规则"中的通知。"通知—删除规则"有助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避免平台经营者陷入过重的法律争议之中;但也可能被滥用,权利人可借助权利警告对市场竞争造成损害。为遏制这种滥用,"通知—删除规则"自身的完善很难提供更具包容性的方案,应综合考察侵权法、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对权利警告本身予以规制。若权利警告对竞争者的经营活动造成直接损害,便构成违法。 相似文献
258.
崔啸 《福建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85-91
违法的根据是什么,这是一个为法学家们所争论不休的问题。在刑事法学领域,无论是法益侵害说,还是规范违反说,若是论及违法的根据,似乎都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解答。相比较之下,法益侵害说由于采客观违法论为其视角,更适合诠释一般违法性之本质;而规范违反说由于采主观违法论为其视角,更易于对刑事违法性进行解读。因此,就刑事违法性来说,在首先认定行为构成一般违法的基础上,借助规范违反说考察行为人对于刑法规范之态度,进而对行为之刑事违法性做出判断,无疑是一个最佳的选择。 相似文献
259.
长期以来,我国在知识产权司法裁判中一直遵循着“停止侵害当然论”.但是,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开始出现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一方面,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在立法上“突而不破”;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在司法实践上“破而无据”.实际上,停止侵害救济例外不仅具备合理性理论依据,而且具有域外立法经验.为此,我国应结合知识产权立法宗旨和司法实践需要,设置知识产权停止侵害救济例外制度,以实现知识产权立法的社会福祉目标. 相似文献
2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