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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
不法侵害行为属于何种性质是能否被判断为正当防卫的关键,由于强奸(未遂)与强制猥亵妇女在客观表现上几乎没有区别,因此如何正确判断不法侵害人的主观故意内容成为判断防卫行为是否正当的重要因素。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是由法庭事后作出的客观判断,在刑事诉讼中,事实存疑的利益应归于被告人。在无法排除不法侵害人构成特定犯罪的情况下,认定防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是贯彻无罪推定原则的应有态度。 相似文献
622.
作为教唆犯本质属性通说的二重性说,不仅在概念上存在认识偏差与逻辑悖论,且缺失立论基础与理论根据。我国立法确立了教唆犯独立性说,但教唆行为并不是教唆者所教唆之罪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具有行为无价值和法益侵害性的犯罪预备行为。刑法将教唆行为纳入犯罪行为的范畴,是教唆行为本身的不正当性和具有侵害法益的危险性的客观特征所决定的,也是刑法为了实现行为规制、秩序维持之机能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23.
赵晓花 《中共郑州市委党校学报》2010,(1)
对于不可量物侵害,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中未作一般性规定.通过对国外制度的介绍和比较分析,同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努力完善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624.
随着我国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利用控制权获得利益的问题也受到了关注。本文主要根据控制权产生的历史分析了侵害行为各种表现形式,并重点阐述了这种问题的防范性制度的缺陷及改良措施。 相似文献
625.
李茂春 《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0,(4):40-42
随着网络的迅猛发展,网络给消费者带来便利与实惠的同时,也面临着新的问题与挑战。我国应加强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尤其在网络交易安全、消费者知情权及隐私权、依法求偿权、公平交易权以及合同争议管辖等方面,尽快建立和完善网络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626.
一、牢头狱霸的定义及主要表现
1、牢头狱霸的定义。目前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尚未对牢头狱霸有一个准确的定义。有人认为,所谓牢头狱霸,即指已被监所关押,但仍依仗某种势力,实施破坏监所管理秩序,继续对其他被监管人进行非法人身或财产侵害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相似文献
627.
刑事被害人(以下简称“被害人”),是指人身、财产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犯的人。他们往往是犯罪行为所直接针对的人。当然,在实践中,被害人的亲属、朋友或是其他利害关系人等在一定程度上也会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但是这种侵害不属于直接侵害,因此这些人不在本文所讨论的“被害人”之列。 相似文献
628.
任玉芳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00,(1)
警察因执行公务而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物损失十分突出。本文从宏观和微观 ,主观和客观 ,犯罪分子与警察自身特点、相互关系等多方面 ,探究了警察遭受侵害的原因。 相似文献
629.
侵害生命的损害赔偿责任由受害人生命权侵害责任和近亲属身份权侵害责任组成。生命侵害于死亡不可逆转地将要发生时构成,仍有主体资格的受害人此时即取得了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以及死亡赔偿金请求权,这些请求权于死亡实际发生时转由受害人的继承人继承。身份权侵害于受害人死亡时构成,近亲属取得抚慰金请求权以及继发的物质损害赔偿请求权。被抚养人的抚养利益以及继承人的继承利益,均通过继承规则来实现,而不采固有利益侵权构成之模式。我国生命侵害之赔偿实践中,精神利益被过度低估,导致最终的赔偿数额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物质损害的大小,引发了“同命不同价”之批判。解释论上,可根据《侵权责任法》第16条及第22条之规定,在坚持物质损害赔偿差异化处理的同时,对精神损害作平等的评价,认可受害人生命侵害之抚慰金请求权,并大幅度提高受害人及其近亲属的抚慰金数额,来彰显生命的精神价值,实现人格平等的价值诉求。 相似文献
630.
无直接被害人犯罪是指没有具体的被害人但被立法者拟制为侵害法秩序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没有侵害法益或侵害法益的危险性,将其规定为犯罪既违反了宪法学中的比例原则,又违反了程序法学中的诉讼经济原则,因此,应将其非罪化。就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非罪化的实施路径而言,虽然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非罪化在中国的非罪化运动中具有突破性的意义,但仍须走制度进化主义路线,并应重视其道德基础的夯实,绝不能强行实施无直接被害人犯罪非罪化。 相似文献